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北京6月14日電 (記者高雷)據成都市人民檢察院網站消息,成都市檢察院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戴曉明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一案於近日宣判,被告人戴曉明犯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判決書認定,2000年至2012年,被告人戴曉明在先后擔任成都市青白江區人民政府區長、中共成都市青白江區委書記和成都市經濟委員會主任、成都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攬工程、征地、辦理土地証和企業貸款擔保、取得委托貸款以及投資入股等方面謀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現金、購物卡、代付的房租,共計折合人民幣1400余萬元。2010年12月,被告人戴曉明違反規定、濫用職權、擅自決定增資擴股,造成公司損失3億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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