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歷程
■2013年1月30日
周光榮因涉嫌受賄犯罪,被逮捕
■2013年8月7日
成都市檢察院以受賄罪對其提起公訴
■近日
因受賄罪,一審被成都市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4年半
成都市衛生局原局長周光榮利用職務之便,與他人一起向工程隊索要千萬元“好處費”。昨日,成都商報記者獲悉,周光榮因受賄罪,一審被成都市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4年半。
據了解,2001年6月至2008年1月,周光榮在擔任成都市衛生局局長時,要求原成都液化天然氣有限公司員工許左,為其特定關系人曹某購買一套價值34.96萬元的房屋,為他人購買一輛價值9.58萬元的轎車。
除此之外,周光榮、許左還和時任成都市第九人民醫院院長何杰共謀,將市婦兒中心一期施工總承包工程交由朱某某來做,約定支付1000萬元“好處費”。截至案發時,朱某某向許左支付400萬元,許左為周光榮和何杰購買了房產、汽車等。
周光榮因涉嫌受賄犯罪,經四川省檢察院決定,於2013年1月30日被逮捕。2013年8月7日,成都市檢察院以受賄罪對其提起公訴。
近日,周光榮因受賄罪,被成都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4年半,何杰及許左也因受賄罪分別被判有期徒刑13年半和10年。(成檢 記者 柏陽月 孫兆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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