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忙擺平用地拆遷難題收好處費
“群眾工作不好做,強制程序不完善,工作機制不健全等。”這些導致用地征地拆遷難是一個老大難問題。法院查明,曾任樂東縣舊城拆遷領導小組組長的石春海正是利用職務便利,幫助單位和個人擺平在用地征地拆遷中存在的困難,大肆收受“好處費”。
2008年4月,李漢良以挂靠樂東縣建筑公司名義與樂東縣種子公司、畜牧局和科協合作建房,拆除三家單位原使用的綜合樓后再新建一棟新的綜合樓。
李漢良表示,因項目拆遷問題,他就找到負責舊城拆遷的領導石春海幫忙。過了一個多月,該項目的拆遷問題得到解決。2008年6月一天,他就送給石春海6萬元以示感謝。
2008年11月,陳強以廣東電白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的名義承建了樂東縣江北路工程項目。在開工之前,發包單位樂東城投公司向石春海匯報了該項目存在的拆遷、征地等問題。
陳強介紹說,石春海組織有關部門較快地進行了解決了問題,使該工程得以順利開工。2009年一天,我在樂東縣職業中學附近送了石春海3萬元。2010年春節,我又在樂東縣釣魚台賓館送給他1萬元。
2010年11月,海南城鎮建設有限公司競拍到樂東縣人民醫院、衛生學校和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三家單位的25.6畝土地,准備用於開發房地產項目。
“因該項目需要拆遷,他就找到石春海幫忙。經協調后,解決了該此項目的用地的拆遷問題。為表示感謝,2010年年底,他在樂東縣成永明橋邊送給了石春海10萬元。”海南城鎮建設公司法人代表成人質供稱。
法院還查明,石春海利用職務便利,2008年4月,還替海南利維公司擺平“兩塊私人宅基地”、項目用地青苗補償問題的阻礙,收受8萬元﹔同年6月與8月,幫忙海南瓊山基礎工程公司、樂東果果公司解決村民因青苗補償進行阻撓,分別收受10萬元與5萬元。
操縱土地過戶用途變更收感謝金
近年來,隨著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在土地使用和管理過程中違法犯罪問題頻頻發生。隱蔽性土地領域職務犯罪的主要特征,主要表現為犯罪主體實施犯罪過程隱密,不易察覺,很難查出。
2008年6月,郭仁清將2000年樂東縣政府用以抵償其工程款而出讓給他的87.606畝土地中的76.4388畝轉讓給樂東龍聖投資置業公司。
“在辦理土地過戶手續之前,聽說樂東縣政府要以超過兩年未開發為由收回該土地,我便找到了石春海,請求不要收回土地和盡快辦理土地過戶。事成之后,我便送給他50萬元。”據郭仁清供述。
2008年7月22日,石春海便同意將76.4388畝土地過戶給樂東龍聖投資置業公司。同年7月25日,樂東國土局便給該公司頒發了土地使用權証。
法院查明,2010年7月,周雪蘭以協議方式受讓香港海粵旅游服務公司位於樂東縣九所鎮的21畝工業用地,准備開發“九龍豪庭”項目。
“當時,該土地剩余的使用年限為34年,為了辦理土地過戶手續和將土地的用途變更為住宅用地及延長使用年限,我就找到了石春海。”樂東大原公司法人代表周雪蘭稱。
此外,2010年6月,孫曉春、程麗玲通過收購樂東耶園公司、樂東口品公司和樂東耀正公司全部股權的方法,獲得了三個公司在黃流鎮鋪村78.989畝商業服務用地的使用權。
隨后,孫曉春、程麗玲向樂東縣國土局申請將土地用途變更為城鎮住宅用地和延長使用年限,准備開發“金沙海岸”項目,並委托周雪蘭幫忙辦理相關手續。
周雪蘭說,我再次找到了石春海幫忙。2010年7月21日,石春海同意大原公司21畝土地辦理過戶手續和耶園公司、口品公司和耀正公司78.989畝土地用途變用途。同年8月25日,海粵公司21畝土地過戶到大原公司名下。
2010年12月3日,石春海審批同意大原公司21畝土地用途和使用年限(延長36年)都發生變更。另外,石春海還同意“金沙海岸”項目用地使用年限延長28年。為了感謝石春海的“盡心盡力”,2010年下半年,周雪蘭在石春海辦公室送去20萬元。幾個月后,周雪蘭又在海口市海秀路南大橋附近送給石春海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