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曉蘭
王福生資料圖片。
曾登上《福布斯》《胡潤中國富豪榜》的前富豪王福生涉及多個罪名領到一審判決。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一審認定王福生挪用公款9300余萬元、逃稅1.7億余元、單位行賄兩名稅官50萬元,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罰金3萬元。王福生曾任董事、總經理的北京富華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犯逃稅罪,被判處罰金1.5億元。
□審理
涉嫌3項罪名受審 律師曾做無罪辯護
王福生現年61歲,出生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大專文化。公開資料顯示,1984年,王福生從沈陽建筑大學工民建施工管理專業畢業,早年曾任職於中國建筑一局集團,后下海經商,經營過裝修公司、建設公司,后涉足房地產。
1993年,北京富華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成立,王福生任董事、總經理。當時該公司的注冊資本高達1億元,主要由王福生及多家國有企業合資。此后,王福生又任北京天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北京新富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02年的《福布斯》、2007年的《胡潤中國富豪榜》,王福生均榜上有名。2007年8月20日,他因涉嫌偷稅罪被羈押,同年9月26日被逮捕。
北京市二分檢以王福生涉嫌犯貪污罪、逃避繳納稅款罪、單位行賄罪,被告單位北京富華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涉嫌犯逃避繳納稅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2010年10月左右,市二中院開庭審理此案時,王福生對檢方指控的3項罪名均不認可。王福生的辯護人,北京市岳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岳運生及北京市君永律師事務所律師許蘭亭為其做了無罪辯護。
2012年12月31日,王福生在宣判前被取保候審。據其辯護人介紹,王福生當時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最主要是身體原因,他年紀大,而且有高血壓、心臟病”。
□判決
數罪並罰判刑7年 單位處1.5億罰金
市二中院審理后認為,王福生的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且系情節嚴重﹔他和被告單位北京富華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巨大,且佔應納稅款30%以上,均構成逃稅罪﹔王福生作為北京富華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指使他人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情節嚴重,構成單位行賄罪。對王福生所犯3罪依法應予數罪並罰。
鑒於王福生挪用公款的行為未給北京富華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原有股東造成實際經濟損失,北京富華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北京天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已補繳了全部應納稅款,繳納了部分滯納金、罰款,法院對北京富華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犯逃稅罪、對王福生所犯挪用公款罪、逃稅罪酌予從輕處罰。
法院一審以王福生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犯逃稅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罰金3萬元﹔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7年,罰金3萬元。
被告單位北京富華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犯逃稅罪,判處罰金人民幣1.5億元。
王福生對一審判決未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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