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邢東偉
海南省三亞市海棠灣開發區,是一個佔地面積達98.78平方公裡,定位為國家海岸的重點開發的國際休閑度假區。從2007年獲批開發,迄今已有6個年頭。
然而,就在開發區如火如荼大規模開發之際,2011年6月,卻爆出了征地拆遷補償的腐敗窩案。三亞市海棠灣鎮江林村第一村民小組聯合騙取征地補償款近7000萬元,便是窩案中的其中一案。
三亞市海棠灣鎮江林村七組原組長林鬆,在海棠灣“國家海岸”項目建設征地過程中涉嫌詐騙國家征地補償款6510萬元,並行賄69萬元﹔三亞市海棠灣鎮龍江村村委會原主任陳亮涉嫌貪污國家征地補償款18.7萬元,並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三亞市海棠灣鎮政府征地組工作人員林飛涉嫌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涉案數額達300萬元。
2012年年底,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詐騙罪、行賄罪,對林鬆判處無期徒刑﹔以詐騙罪、行賄罪對陳亮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林飛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近日,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制日報》記者近日採訪多個部門,了解到海棠灣鎮江林村第一村民小組騙取征地補償款近7000萬元巨款的詳情。
違規搶建“套”補償款
三亞市海棠灣地區啟動開發后,曾明令禁止在規劃區違法搶建搶種。
法院查明,2008年,林鬆為了獲取國家征地補償款,明知政府禁止搶建的政策,仍與李杰明合作搶建鮑魚池(石斑魚池)109口。2009年,林鬆又同王康衛合資搶建鮑魚池51口。
2011年1月,為順利獲取征地補償款,林鬆起草了一份証明,又讓江林村委會出具虛假証明,隱瞞鮑魚池搶建真相。同年4月18日,海棠灣鎮政府決定賠付林鬆養殖場補償款6510余萬元,海棠灣鎮政府因資金不足,於4月21日先期支付4000萬元到林鬆的賬號。
法院查明,林鬆收到此款后分給王康衛1180萬元、林飛300萬元、黎禮桑130萬元、楊家強20萬元和王卷才、曾海江各25萬元,另外還了其拖欠的工程款270萬元,花150萬元購買了一輛保時捷越野車。
“林鬆在政府的征地補償款未到賬之前,曾對我說待其鮑魚池補償款到賬后給我轉賬300萬元。2011年4月21日,政府的4000萬元征地補償款到賬之后,林鬆於4月29日將300萬元轉入我的個人賬戶。”林飛供述稱。
林飛明知300萬元是林鬆通過搶建違章建筑獲取的征地補償款而予以窩藏,且公安人員多次追繳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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