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三大權力尋租路徑
根據檢方指控,記者發現,馮偉林的一個“招呼”竟然能夠換來高達千萬元的賄賂回報,而其家人以及核心圈下屬也儼然成了馮偉林的代言人和受賄通道。
——尋租路徑一:通過打招呼對高速公路土建、綠化、用電工程等項目招投標施加影響,換取回報。
檢方指控,2008年下半年,王某與馮偉林弟弟馮冠喬共謀請馮偉林幫忙到湖南高速公路承攬工程,馮冠喬負責向馮偉林轉達請托,不參與施工,但分一半的利潤。2008年至2009年,馮偉林多次接受王某請托和馮冠喬轉達的請托,利用職務便利,向多條高速公路業主負責人打招呼,並將王某提供的串標單位名單交給他們,幫助請托人所協商的公司投中數個工程,使其獲得9.83億元工程合同。馮偉林伙同馮冠喬由此實際獲得1500萬元的好處。
——尋租路徑二:直接插手辦公樓工程發包、設備採購等重大事項,換取回報。
檢方指控:2001年底,馮偉林接受彭某的請托,向高管局下屬打招呼,確定彭某控制的公司為湖南省高管局經濟適用房的空調主機供應商﹔2002年8月,馮偉林幫助彭某承接了高管局原辦公樓的空調冷卻塔改造業務﹔2008年9月,馮偉林接受彭某請托,幫助其承接部分公路臨時供電工程……作為回報,彭某先后送給馮偉林和易杏玲款物折合數十萬元。
——尋租路徑三:通過人事調動、任免,培植“親信”,接受被提拔者的回報。
檢方指控:湖南高管局下屬的衡棗公司的周某多次向易杏玲提出請托,希望馮偉林能在其職級提拔方面予以關照。2005年至2009年,馮偉林先后授意局人事局向黨委會提名,並在會上推薦周某擔任長湘高速公路建設開發公司經理等職務。馮偉林、易杏玲由此獲得周某折合人民幣數十萬的回報。周某則也利用職務便利幫助馮偉林滿足其他請托人的工程圍標行為。
在檢方的指控中,這樣“操作”比比皆是。但凡逢年過節、出游考察甚至是老屋翻修,都是馮偉林等人收受賄賂的機會。
法庭上,馮偉林對起訴書指控的絕大部分內容予以承認,但表示馮冠喬等收受的大部分賄賂款,自己事先並不知情,自己也未明確向請托方索取錢財。而對於一些行賄人在逢年過節時送的禮物和錢財,馮偉林則辯解稱是“人情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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