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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操辦婚喪喜慶“新規”11月1日施行

婚禮宴請人數累計不得超過200人,違規收受的禮金及貴重禮品一律收繳,婚禮車隊和殯葬車隊不得超過8輛

2013年09月30日07:31   來源:湖南日報

原標題:操辦婚喪喜慶“新規”11月1日施行

記者9月29日從省紀委獲悉,為嚴格規范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和其他喜慶事宜,倡導移風易俗,促進黨風廉政建設,省紀委根據中央和省委有關規定,專門制定印發了《關於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暫行規定》,將於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規定明確,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禮,宴請人數累計一般不得超過200人(20桌),婚嫁雙方同城合辦婚宴的,宴請人數累計不得超過300人(30桌)﹔操辦葬禮應從嚴控制規模。此外,其他喜慶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請和接受親戚(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親屬及近姻親)以外人員參加。

規定強調了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兩不准”、“兩禁止”:不准收受或者變相收受任何單位和親戚以外人員的禮金及貴重禮品﹔不准給親戚以外操辦婚喪和其他喜慶事宜的黨和國家工作人員送禮金及貴重禮品﹔禁止由任何單位或者直系親屬以外人員支付應由本人承擔的操辦費用﹔禁止動用執法執勤等特種車輛,不准違規動用公務用車,婚禮車隊和殯葬車隊規模不得超過8輛。

規定要求,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應當在操辦婚禮5個工作日前向本級或者本單位紀檢監察機關(機構)報告,說明操辦事宜、時間、地點、邀請人數及范圍等情況,承諾遵守相關紀律,並於事后10個工作日內報告遵守承諾情況﹔操辦葬禮的,應於事后10個工作日內報告實際情況。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主要負責人操辦婚喪事宜,應向上級紀委報告。

省紀委負責人強調,黨和國家工作人員違反該規定的,紀檢監察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構成違紀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違規收受的禮金及貴重禮品,一律收繳。同時,對黨和國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不制止、不查處,或制止、查處不力的,依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對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予以問責,並取消單位當年評先評優資格。(記者 喬伊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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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吳斌、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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