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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出台“七不准四要求”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宴请

覃超祥
2013年08月07日09:09   来源: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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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乌市出台“七不准四要求”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宴请

针对一些领导干部存在婚礼宴请人数超标超范围、申报程序不规范、不主动报告等问题,为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引导全社会形成勤俭节约、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7月30日,乌鲁木齐市纪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重申“七不准和四要求”,还要求2012年5月以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但未报告的党员领导干部,务必于2013年8月31日前将办理情况按管理权限、程序进行报告。

《通知》要求严格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在操办婚礼前10日要报告,其中,科级干部报告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县(处)级领导干部报告市纪委党风室;地(厅)级领导干部报告市委书记。领导干部操办婚礼实行承诺制度。领导干部操办婚礼前,写明拟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等信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一并分别报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

通知还重申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七不准行为”和“四项严控要求”。

七不准为:不准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不准用公款报销或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不准用公款送礼;不准动用公车和占用其他公共资源;不准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不准有其他违反《廉政准则》规定的行为等。

四项要求为:除婚礼、葬礼(乃孜尔)以外的事宜一律不得操办;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300人,丧事宴请从严控制;婚礼车辆不得超过8辆,葬礼车辆从严控制;简化婚礼、葬礼(乃孜尔)的组成仪式,严格控制婚礼的操办时间。

乌市市民若发现领导干部违反“七不准和四要求”规定,可通过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电话(12388)、信访等形式举报。

目前,乌市还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公开举报电话、举报邮箱,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依据自治区文件精神,对违反婚丧喜庆事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对发现问题不制止、不查处、查处不力的,要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党纪政纪责任。

(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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