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劉志軍、張曙光、蘇順虎之后,鐵道部系列腐敗窩案的第四位官員聞清良26日在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受審。檢方指控其安排鐵路車皮幫助企業進行煤炭運輸,單獨或伙同情婦收受多名山西煤老板的2000余萬元賄賂。聞清良對檢方的指控提出異議。
現年54歲的聞清良是山西省五台縣人,2012年6月被刑事拘留。2010年4月到昆明鐵路局任局長之前,聞清良已在太原鐵路局工作了十幾年,歷任太原鐵路局總調度長、運輸處處長、副局長。
檢方指控,聞清良於2005年至2010年間,利用擔任太原鐵路局總調度長、運輸處處長、太原鐵路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為曲沃縣閩光焦化有限責任公司等6家單位謀取利益,為此,單獨或伙同情婦鐘某(已另案處理)先后多次收受上述單位負責人張邦才等人給予的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000余萬元。
與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張曙光一樣,聞清良的經濟犯罪也禍起於“紅顏知己”鐘某。聞清良最大一筆1000余萬元的受賄指控是和其情婦鐘某共同收下的。
檢方指控,聞清良利用擔任太原鐵路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接受山西光大焦化氣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志國的請托,為該公司解決鐵路運輸計劃等問題提供幫助,為此,伙同情婦鐘某,先后多次收受任志國給予的錢款共計人民幣1000余萬元。
據記者了解,除已經在北京市二中院公開審理的蘇順虎、張曙光、聞清良外,一些已經被抓但尚未公開審理的鐵路系統腐敗官員,幾乎都栽在倒賣車皮一事上。
檢方認為,聞清良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受賄罪追究聞清良的刑事責任。法庭當天沒有判決,此案將擇日宣判。(記者 於立霄)
相關新聞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黨員學習微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