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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老虎”!中央發力整治國企高管腐敗

2013年09月26日08:59   來源:半月談

原標題:“打老虎”!中央發力整治國企高管腐敗

  修補“籠子”,防范國企高管腐敗

  多位受訪者表示,要從根本上遏制和防范國企高管腐敗,順應百姓的反腐新期待,必須構建和完善內外監督機制,進一步理順國企內部管理體制,加強監管力度,為國企編織一張嚴密的“防腐網”。

  嚴格選人用人制度

  不少專家建議,應完善選人用人制度,對擬任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全方位審核,杜絕“邊腐邊升”現象。

  上海政法學院教授湯嘯天等專家認為,一些國企近幾年在全球范圍選拔人才,但主要是擔任副職。國有企業主要負責人的產生,往往是國資委或地方政府考察任命,對這種選拔的方式必須嚴格程序和加強監管。

  他建議加強職業經理人隊伍建設,加大國有企業公開選聘職業經理人力度。接受採訪的紀檢部門建議,超常規提拔使用人員必須向國資監管部門報備,同時要嚴格執行交流輪崗制度、任職回避制度等。

  上海政法學院社會管理學院院長章友德認為,對國企高管,除了看經營業績外,還要定期聽取干部職工的意見,將廉政情況作為考核的一項基本評價指標。要開展群眾測評,適當提高群眾測評在領導人員考核中的權重。要定期匯總分析從干部考察、民主評議、信訪投訴和經濟責任審計等渠道反映來的問題,建立領導干部廉政檔案,作為干部“升”“降”的重要依據。進一步探索科學合理的一把手輪崗和交流機制,防止部分干部久居一職,穩坐“鐵交椅”,不思進取,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全方位加強監督

  上海市檢察院反貪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應強化外部監督制約機制。要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各級國資委應建立專門的內審領導機構,定期對系統內企業組織審計,以利於及時發現問題,加強整改,避免審計滯后情況發生。

  同時重視對審計中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對於超出企業整改能力的,上級主管部門應予以協調和妥善解決,並落實相關責任制。要嚴密監控國有企業改制轉制情況,加強信息披露,杜絕暗箱操作,嚴格把好決策程序、資產評估、產權交易等容易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環節,強調改制審計,特別關注巨額往來款項等重點科目。

  “同時要加大對國有資產的稽查力度,規范國有資產出租、出借、擔保等行為,建立嚴格的審核體系,及時追查異常的資產經營行為。”該負責人表示。

  也有專家認為,必須限制一把手權力,形成相互制衡的權力運行機制。上海市律師協會國資國企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洪亮建議,加強國有企業紀檢監察組織建設,探索實行大型或特大型省屬國有企業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由省紀委直接任命,一般省屬國有企業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由省國資監督部門直接任命,省屬國有企業下屬企業紀檢監察人員由集團公司逐層委派並垂直管理。

  為防止國企高管腐敗,廣州市紀委增設了兩個高級“督查”,專門巡視監督市屬130多家國有企業高管的廉潔情況。增設的“第一派駐巡查組”及“第二派駐巡查組”的主要職責是:監督檢查市屬國企遵守黨的章程和黨內法規,以及國企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在選拔任用干部等方面的廉潔自律情況。

  廣州市紀委書記王曉玲介紹說:“廣州市屬國有企業共130多家,掌握了14500多億的國有資產。以前廣州市國有企業的紀委工作,在國資委統籌下進行,但國資委的直屬企業僅40多家,無法覆蓋全市國企,因此一些國有企業的紀委工作還不完善。”

  今年,廣州市屬國有企業紀委書記要參加市裡的公推遴選,廣州還將配合大國資監管體系改革,推動完善市屬國有企業紀委書記輪崗交流等制度。

  加大責任追究力度

  採訪中紀檢干部建議,要完善信用採集、評級、記錄與披露機制,讓失信者寸步難行。以防范和打擊財務報表作假為重點,及時發現問題和介入調查。要進一步規范市場中介組織行為,健全行業規約,強化監督管理,對違法違規者嚴肅查處。特別要將國有企業選聘的會計事務所等中介組織納入重點監控范圍,定期對其誠信狀況進行考核。

  此外,中國人民大學反腐敗和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暉等專家建議,對國企一把手實行終身問責,一旦發現問題,既要追究其法律責任,也要追究其經濟責任。一些國企高管出了問題,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判上幾年十幾年,沒收個人財產,這樣的威懾力還不夠,還要加大經濟懲罰力度,因為一些貪腐人員早已把個人資產轉移到國外。

  專家還認為,反腐要靠“制度+科技+文化”。在科技監察方面,廣州市已經開發建設了公共交易電子監察系統,對政府建設工程交易、政府採購、國有土地出讓、國有產權交易等公共資源交易行為等進行監察。廣州市紀委介紹,這一系統正在向重大投資項目建設和重大資金使用、國企“三重一大”決策等領域深化拓展。

  2010年,廣州就出台並實施了《廣州市市屬國有企業資產損失領導人員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根據暫行辦法,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企業規章制度,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職責造成企業資產損失的,將對企業領導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廣州市紀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從現有查處情況看,國有企業高管腐敗行為主要是利用職權收受賄賂和侵吞、佔有、挪用國有資產,其中企業資金的管理使用、物資採購、商品銷售、財務管理、企業改造和國企轉制等是案件多發環節。加強對這些環節的有效監督必將有效遏制腐敗的發生。同時專家表示,加強廉政文化建設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預防腐敗的發生。

  打“虎”需用“組合拳”

  “打鐵還需自身硬”“物必先腐,而后虫生”。去年1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履新伊始就厲聲反腐,警示官員。隨后,習近平總書記在多次重要講話中,都表達了反腐的決心,吹響了反腐“集結號”。

  今年年初,習近平總書記提出“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此后,注重反腐制度建設,完善關緊權力之“籠”,被視為深入反腐的基本路徑。

  近期,從派出中央巡視組到清理會員卡行動等,一系列反腐的有益嘗試陸續展開。人們看到,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的反腐舉措,一手是打擊,一手是預防,正在以多措並舉、標本兼治的“組合拳”形態呈現。

  中央提出“老虎”“蒼蠅”一起打。值得注意的是,中石油系統等國企高管的落馬,只是黨的十八大開啟的反腐進程的一個片段而已,這既不是序曲,也不是結局,可以肯定的是,中央“打老虎”的腳步絕不會停止。

  曾經的對於反腐“隻拍蒼蠅不打老虎”的質疑,已經在一系列漂亮的“組合拳”中被祛除。中央的反腐行動在向社會鄭重昭示:不論你級別多高,功勞多大,一旦不安本分,跑出權力的“籠子”,等待你的隻有法律的“牢籠”。

  比“老虎”進籠更令人欣喜的是,抓住“老虎”的方式更加開放多元。從網絡反腐到制度反腐,全社會對於反腐的信心進一步建立,反腐制度建設正在加快推進,反腐的法治之路已經逐步鋪就。一些出籠的“老虎”,已經用其糟糕的下場証明:腐敗的風險遠比想象的要大,反腐的力度遠比想象的要強。

  反腐的成果固然豐碩,但腐敗的教訓也值得銘記。一次次“猛虎出籠”事件告誡我們,在一些地方和領域為權力編制的“籠子”尚存在漏洞,必須引起重視,盡快完善。

  中共中央政治局8月27日召開的會議通過了《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下一步我們要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進程中,健全和完善黨內監督、民主監督、法律監督和輿論監督體系,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真正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記者 韓振 黃安琪 姚玉潔 毛一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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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高雷、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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