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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馬副市長懺悔:“感覺提拔無望,就有了換屆撈一把的想法”

遠明 永強 張艷 劉德華

2013年09月24日08:25   來源:檢察日報

原標題:四川省宜賓市原副市長陳光禮反思自己當初受賄的錯誤心態——“感覺提拔無望,就有了換屆撈一把的想法”

  懺悔人:陳光禮

  原任職務:四川省宜賓市副市長(副廳級)

  觸犯罪名:受賄罪

  判決結果:2010年12月29日,四川省資陽市中級法院判處陳光禮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犯罪事實:2002年10月至2009年2月,陳光禮在擔任四川省達縣縣委書記和宜賓市副市長期間,利用在達縣主持全面工作和在宜賓市分管城市規劃建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11個單位或個人在爭取項目、工程建設、協調施工事宜、推進施工進度、資金撥付、人事安排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后收受請托人送的人民幣2222萬元、美金10萬元、港幣10萬元以及價值人民幣103萬元的越野車一輛。

  “感覺提拔無望,考慮自己今后的路”

  2002年底,我從四川省鹽亭縣委書記任上交流到達縣,任縣委書記。我是交流干部,雖然政績不錯,群眾基礎也好,但到了提拔的關鍵時刻,和當地干部比起來始終處於劣勢。我沒有當地干部人熟,因此在2007年以前的幾次干部推薦中,我都沒有入圍。

  在這種情況下,我回老家綿陽工作的願望更加強烈,並多次向組織提出請求,但都沒有回音。2007年換屆,我在達縣工作也滿一屆了,感覺自己提拔無望,回老家工作也無望,換屆后可能就是到市級某部門工作而已。因此,在這期間,我的思想發生了深刻變化,認為自己是交流干部,來到一個陌生的地方工作了幾年,苦干了幾年,到頭來還是一無所有,是該考慮一下自己今后的路了。

  這時候,我就有了“換屆撈一把”的想法,認為現在不收錢今后就沒有機會了。因此,在2007年初換屆后,我對於朋友送錢、送物不再拒絕。我還認為,這時候他們還送錢給我,夠義氣,是真正的朋友。2007年及以后收受的賄賂,佔了我受賄總額的95%以上。錯誤的思想,引導著我迅速滑向犯罪的深淵。

  “適應大環境,隨大流掙錢”

  到達縣后,通過和當地干部的交往,我發現他們不少人都有“撈錢”的想法。他們有的經商掙錢,有的搞工程掙錢,有的當中介掙錢。總之,他們掙錢的門路很多。雖然達縣整體經濟發展水平在四川不是很好,但有些干部的收入卻是可觀的,當然收入來源主要是隱性收入。因為他們有錢,許多人都在成都買了住房。

  久而久之,我的心態也變得越來越不平衡,認為“他們收得,我也收得,隨大流吧”。有了這樣的心態,我自然對朋友送的錢收得心安理得。我甚至還錯誤地認為,收朋友自願送的錢,比他們用其他辦法掙錢還要文明些。

  正因為有了“適應大環境,隨大流掙錢”的想法,我收起錢來就無所顧忌,錢財越收越多,最終無法自拔。

  “從開始拒絕到小收少收,最后是來者不拒”

  隨著職位的不斷變化,我的交往面越來越寬,交往的人越來越多。通過工作的接觸,以及生活中的吃喝相聚,許多人都和我成了很好的朋友。在和這些所謂的朋友交往中,我忘記了自己的身份,放棄了自己的原則,錯誤地認為朋友之間送一點沒關系。同時,在和一些有錢人交往中,我對金錢的貪欲逐漸抬頭,認為有錢就好辦事,自己將來生活要好,必須有足夠的金錢來保証。別人送錢的時候,我從開始拒絕到小收少收,最后是來者不拒。我先后收受了12個朋友的賄賂,共計2000余萬元以及價值100余萬元的豐田越野車一輛。

  因為朋友觀不正確,我對他們送的錢財都坦然接受,最終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

  “不僅毀了自己,還毀了家庭,傷害了親人”

  我曾被評為四川省優秀紀委書記,而今卻成了金錢的奴隸、人民的罪人。在檢察機關偵查階段,我懷著一顆悔罪的心,全面徹底交代了自己的所有犯罪事實。

  我是農民的兒子,因為黨的政策好,憑自己的努力考上了大學。參加工作后,得益於組織的培養,我從一般干部成長為領導干部。組織為培養我,花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我理應將畢生精力用於為人民服務,為黨的事業奉獻。可我沒有做到,我用人民賦予的權力為少數人謀利、為自己謀利。我的犯罪行為嚴重敗壞了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影響了干部的形象和當地的發展,更傷害了人民群眾的感情。

  我家祖祖輩輩務農,我出來讀書,是父母兄弟姐妹省吃儉用支持的結果,我曾經讓他們引以為自豪。如今,我的犯罪行為不僅毀了自己,還毀了家庭,傷害了我的親人。從今以后,我的親人們可能會因我的犯罪在別人面前抬不起頭,我讓家人失去了幸福,讓親人失去了快樂。我的父母都已經70多歲,在他們快走到人生盡頭的時候,作為兒子,我卻無法盡孝道,真是羞愧難當。

  剖析自己的犯罪歷程,最根本的原因是人生觀、價值觀的蛻變、扭曲,認為隻有金錢才能給自己未來的美好生活提供保障。

  不學法、不懂法、不守法也是我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對於本職工作,我學習研究較多,對於法律法規,則學得極少,對自己的受賄行為心存僥幸,麻木不仁,以至於越陷越深。

  不正當的朋友交往是我走上犯罪道路的直接原因。我沒有深刻認識到這些人和我交朋友並送錢給我,是因為我手中有權,而非我們是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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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高雷、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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