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紀委對省海洋與漁業監察總隊原黨委副書記、總隊長張光亮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
經查,張光亮擔任省海洋與漁業監察總隊總隊長等若干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在漁政海監工程項目承包過程中,多次收受他人賄賂﹔在漁政海監執法過程中,濫用職權,擅自減輕或免除對違法企業和人員的處罰,多次收受賄賂。
張光亮的上述行為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並已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審議並報省委、省政府批准,決定給予張光亮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記者張譙星 通訊員周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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