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事項均與鐵路貨運有關
公開資料顯示,蘇順虎曾任職於原鐵道部運輸局,主要職責包括:擬定鐵路運輸行業政策、法規﹔擬定國家鐵路客貨營銷戰略,指導部署運輸企業客貨營銷工作,組織實施和管理客貨運價,組織編制年度、月度運輸計劃和全路性的列車運行圖、列車編組計劃,並監督執行﹔提出國家鐵路運輸生產布局調整方案並指導實施等等。
蘇順虎涉及的指控,都與鐵路貨運有關。指控稱,他接受三個公司的董事長或法定代表人的賄賂,幫對方公司解決煤炭運輸、貨物運輸等問題。分別收受山西曲沃縣閔光焦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張邦才給予的錢款85萬余元﹔江西省物資貿易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雲富給予的款物1194萬余元﹔北京鐵潤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段莉給予的款物1212萬余元。受賄款物包括房產、現金、首飾等等。
進入法庭調查階段后,庭審大部分時間都是公訴人在舉証,証據主要包括証明蘇順虎的主體身份,包括任免通知及履歷表,以及在偵查階段被告人的供述,行賄人、被告人妻子、親屬的証言,以及一些鐵路系統工作人員的証言。
針對証據多次說“沒意見”
據悉,蘇順虎當庭對於檢察機關出示的証據,說得最多的就是“沒意見”。其中有幾份書証,蘇順虎還表示“不用看了,沒意見”。
公訴人當庭宣讀6名鐵路局負責人的証言,稱蘇順虎曾向對方“打過招呼”,讓他們盯一下計劃車皮,有時候是口頭安排,有時是批文。這些負責人說,總的車皮就那麼多,計劃的車皮多一些,別的就會少一點,但對於打過招呼的,他們都會盡快兌現。
對此,蘇順虎解釋:“打電話或者批示都是符合鐵道部的規定的。”
公訴人指出,蘇順虎負責全國鐵路運輸編制和貨運分配。在鐵路系統的半軍事化管理中,他的打招呼是十分有用的,這會擾亂正常的貨物計劃,擠掉其他正常運力。作為貨運系統的最高領導,蘇順虎很多金錢是通過孩子結婚、相互拜訪的掩護下收的。其在擔任運輸局要職近10年時間裡,受賄時間長,且數額特別巨大。但檢方也指出,蘇順虎如實供述,主動交待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且本案大部分受賄款物已追繳,建議對其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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