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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職務之便為包工頭“行方便”

海南一農場場長收近百萬元“紅包”被判刑

2013年08月16日10:23   來源:法制日報——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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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海南一農場場長收近百萬元“紅包”被判刑

□反腐記錄

海南省國營藍洋農場原場長陳曉忠,在2010年10月至2011年10月期間,利用手中職權為包工頭“行方便”牟利益,暗地裡收受包工頭送上的“感謝費”,上任剛一年即先后12次收受錢財近百萬元。

近日,經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海南省國營藍洋農場原場長陳曉忠涉嫌受賄罪開庭審理后,一審認定其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

人心不足蛇吞象

1968年10月出生的陳曉忠,系海南省文昌市人,在職本科學歷,政工師職稱。1990年5月參加工作至今,陳曉忠曾擔任過五指山茶場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國營藍洋農場場長等職務。案發前,陳曉忠任海南省國營陽江農場場長。

2010年10月至2011年10月期間,陳曉忠任海南省國營藍洋農場場長的一年內,在修建職工住房、國營地產開發、鄉村道路建設等工程項目上瘋狂斂財。

法院查明,陳曉忠利用職權便利,為多名工程承包人牟取利益,或盡快撥付工程款,或協助項目審批、土地過戶等事項,先后12次收受工程承包人賄賂款共計人民幣99萬元。

“我當時在藍洋農場做一些工程,工程完成后藍洋農場欠的工程款一直沒有給付。我催了幾次都沒有用。后來,藍洋農場換成陳曉忠當場長,為了讓陳曉忠快點撥付工程款。2010年年底與2011年上半年,我就分兩次給陳曉忠送錢,一次是10萬元,另一次是20萬元,一共送了30萬元。”工程施工人吳貴源供述。

2011年年初,在五指山市雲成園茶藝館樓下,陳曉忠收受包工頭陳相軍用信封裝的兩萬元。在藍洋中學陳曉忠乘坐的豐田皇冠轎車上,他接受包工頭蔡傳壽用袋子裝的兩萬元。在儋州市那大鎮至五指山市公路鬆濤水庫路口附近,收受陳貽平送給的“紅包”兩萬元人民幣。在海口市金銀島大酒店門口,更是收了孔德星用紙袋裝好的20萬元。

據陳曉忠供述,2011年四、五、六月間,其在海口市海秀中路的南方咖啡館收受陳銀貴用報紙包裹的5萬元﹔在儋州市聚鑫源酒店停車場收受蔡傳壽用報紙包裹的10萬元﹔在儋州市那大鎮一家狗肉店門口,收受卜純業用茶葉袋裝好的賄賂款人民幣10萬元。2011年8月,陳曉忠最后在儋州市新天地賓館包廂內收受陳銀貴用袋子裝的10萬元。

東窗事發方知悔

“一朝貪腐,就像是在自己的家裡安裝了一枚定時炸彈,遲早會引爆。一旦被引爆,就會讓你粉身碎骨。”陳曉忠悔恨地說。

2012年6月29日,自覺受賄索賄行為已經敗露,陳曉忠主動向檢察機關投案自首,並在其家屬的協助下主動退回贓款60萬元。

“我是2010年10月26日被海南省農墾總局聘任為海南省國營藍洋農場(藍洋農場社區管理委員會)場長(主任),2011年10月24日被聘任為國營陽江農場場長。在這一年內,我無時無刻不在為自己的貪心而恐懼。這也是我應有的代價。”陳曉忠懺悔道。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陳曉忠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99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陳曉忠犯罪后能自動投案系自首,且大部分退贓,有悔罪表現,對其依法予以減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7年。

■沉思錄

“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慎微,就是見微知著、防微杜漸,要謹防小事失大節。小貪心,這最不起眼的、最易忽視的細節,一旦日積月累,就有可能滑向大貪、巨貪的泥潭而不能自拔。小不戒則成大患。小貪心也最終能鑄成大錯,而最終為自己的貪心付出代價。因此,要從小處著眼,杜絕貪腐,把好“苗頭”、守住“關口”、遏制“萌芽”,切不可心存僥幸,喪失警惕。(記者邢東偉 實習生翟小功)

(來源:法制網)

(責編:李源、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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