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茂名市國土資源局4局座三年內先后"落馬"
打開茂名市國土資源局網站首頁,副局長吳華強的名字已經不在“領導介紹”欄裡。幾天前,茂名市紀委向社會公布稱,吳華強涉嫌嚴重違紀,正在接受組織調查。自2010年以來,茂名市國土資源局罕見地出現4名原局長、副局長先后“落馬”。
三人已獲刑
據了解,茂名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李劭、原副局長魏達標、原副局長楊其俊,均已在廣州獲判刑罰。
根據記者查閱,魏達標職務犯罪案,於今年6月19日在廣州市中院進行重審判決,由於犯濫用職權罪,魏達標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原審判決則認定他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合並被判刑11年,他上訴后案件被發回重審。
另外被判刑的兩人中,李劭犯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被廣州市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楊其俊犯受賄罪,被廣州市中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5年。
出事各有因
一位茂名市國土資源局權威人士告訴羊城晚報記者,“出事”前,吳華強任職副局長期間,負責分管地籍、調處和“三舊”改造工作。任職副局長前,吳華強曾擔任茂名市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大隊長等職務。
今年4月,在接受調查前,吳華強被人在網絡上匿名舉報。舉報者稱其利用職務便利受賄包庇非法採礦,並直接參股非法採礦。
而李劭和魏達標的“落馬”有“交集”。根據判決,李劭和魏達標在任茂名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副局長期間,在審批茂港區羊角鎮14宗國有土地登記發証過程中,濫用職權,造成國家損失共1317萬余元。
另外,魏達標還被法院認定在審批茂名9家公司將其名下位於茂港區羊角鎮的10宗土地轉至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名下的業務過程中,濫用職權,違規審批同意按土地使用權人名稱變更形式登記發証,造成國家應收的規費流失300多萬元。
李劭還被一審認定受賄人民幣44萬元、港幣110萬元。楊其俊則被法院認定於2009年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過程中,利用管理、審批土地使用權登記發証的職務便利,收受茂名一家公司總經理經人委托交付的賄款10萬元,后退贓。
“真找”也“真改”
2012年10月8日,吳華強在填寫茂名市國土資源局《個人崗位廉政風險防控自查表》中,揮筆寫下了“依法辦事,不以權謀私”的九字承諾。可不到一年的時間,他就被紀委宣布接受調查。
吳華強被証實接受組織調查的同一天,也即7月31日上午,茂名市國土資源局召開了全市國土資源系統民主評議政風行風查擺和整改階段工作動員會,部署查擺和整改階段的工作。
會上,茂名市紀委監察局糾風室主任韋彥提出要“真找”和“真改”——要做到發現問題不護短,查找問題不遮掩,揭露問題不怕丑﹔要做到公開透明,端正態度,真誠接受社會監督﹔“對共性的問題,不能拖延和回避,要舉一反三,徹底解決﹔對涉及機制性的問題,要及時反饋,上報相關部門研究解決,真正做到整改問題不怕痛,用整改效果檢驗政風行風建設的成效。”(記者 董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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