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庭上自認受賄23萬
昨日,原廣州市國營增城林場副場長謝崇海受賄案在黃埔區法院開庭審理。檢方指控受賄6萬元,謝崇海在法庭上卻坦承曾受賄多達23萬多元,案發后自首並退贓16萬元。該案是廣州林園系統窩案之一。
據了解,今年42歲的謝崇海是茂名信宜人。公訴機關指控,2003年至2011年,謝崇海先后擔任廣州市國營增城林場副廠長、國營梳腦林場副場長期間,利用其負責林場基礎設施建設和營林生產工作的職務便利,在江月南(另案處理)承接林場工程項目及驗收、結算過程中為其提供幫助,並分四次收受江月南賄送的好處費共計人民幣6萬元。
今年1月18日,謝崇海因涉嫌受賄罪被刑拘,隨后謝崇海退繳全部贓款及違法所得共計人民幣16萬元。
昨日上午9時許,謝崇海在黃埔區法院過堂受審,謝崇海在面對公訴人的盤問時,直言在任職期間曾收受江月南等9個人共23萬余元的賄款。
據了解,在調查當中,根據被告人謝崇海的親筆供詞以及江月南等人的供詞,隻有6萬元証據確鑿。故檢察機關以受賄6萬元起訴謝崇海,其他涉案情節不予認定。
對於16萬元的退贓,謝崇海辯護律師表示,“16萬元全都是謝崇海的妻子東拼西湊借來的,為的就是能讓謝崇海有一個重新開始的機會。”
謝崇海對指控罪名無異議。在作最后陳述時,謝崇海嘆息道:“我作為一名國家干部,自己對不起黨、社會,對不起妻子、孩子。工作有過很多貢獻,但不能抵消我的罪過。我願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庭審結束后,當謝崇海就要離開法庭,坐在旁聽席的親屬對他喊道:“家裡的事不用擔心。”但謝崇海並沒回答。(記者凌越、湯銘明 通訊員黃華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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