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煤礦副礦長“點撥”下屬受賄逾百次
身為煤礦副礦長,利用生產獎勵基金審批、考核罰款平衡、干部職務晉升、調配物資及人員的權力,逾百次收受下屬以“湊份子”的方式送來的好處費。
7月30日,經江蘇省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對被告人吳振啟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心理失衡謀私獎懲
吳振啟,徐州本地人,上世紀90年代初從學校畢業后,成為徐州一家國有煤礦的普通職工。因為工作努力、上進好學,吳振啟歷任技術員、技術主管、項目部總經理、副總工程師。直至2010年5月,吳振啟被任命為副礦長,分管煤炭生產和各工區安全考評、生產調度等工作。
按照煤礦的規定,礦裡每月撥出資金對安全、生產做出貢獻的單位和職工給予獎勵,同時對每月生產管理、質量標准化不達標單位處以罰款,這一職權由分管生產的副礦長吳振啟行使,獎懲尺度由其個人掌握。
執掌獎懲權不久,吳振啟心中逐漸失去平衡,私下對那些領完獎勵的單位負責人進行“點撥”:“都領獎勵了,別心裡沒點數。”
老孫是煤礦某掘進區區長,該掘進區獲得生產獎勵基金后,老孫對吳副礦長“沒有任何表示”,結果總是在一些場合受到吳振啟莫名其妙的批評,搞得老孫一頭霧水。
后來,老孫與一些區隊長閑聊才知道,之所以屢受批評,是因為沒給吳振啟“返錢”。得知情況后,老孫每次等獎金發下來后,就讓每人拿出200元,分4次送給了吳振啟7000元。此后,老孫受批評次數少了。
同樣,一些單位受到處罰后,也會“心知肚明”地向吳振啟去表示一下“歉意”,希望少交罰款,提高工資收入。
雖然每個月技術科按照規定對各工區進行日常考核,填寫罰款單,但吳振啟有權力綜合考慮是否減免,以及減免多少,最終減免數額由吳振啟決定。這樣,每個月被處罰單位基本上都來找吳振啟“表示一下”。
曾經自掏腰包送錢的老李在証言中說:“月度罰款多,我面子上不好看,手下的職工也有意見。”而送錢之后,老李不僅受到的批評少了,就連獎勵也得到了保障。
人事調度逐利行事
吳振啟手中還有一項重要的權力——人事調度權,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技術員的調配。
技術人員的水平直接關系到項目完成的進度和質量,從而間接影響到煤礦每年的綜合考評及獎勵,而這些技術人員如何調配,都掌握在吳振啟手中。
各下屬單位的負責人均洞悉如此利害關系的奧妙,特別是對於新開發項目,或是工程遇到困難時,能否及時調配到好技術員,直接決定整個項目的命運。
為爭取分配到好技術人員,相關單位負責人會找到吳振啟,先行奉上現金表示感謝,而后再提出需求。
2010年下半年,一外地項目部承攬煤礦井下掘進工作,工作量大,人員嚴重短缺。項目部經理向吳振啟匯報多次,請求多派技術工人。吳振啟給項目部整體調配了數十名員工,同時調撥了兩名生產技術員,解決了項目部井下作業難題。為了繼續與吳振啟處好“關系”,此后每年春節,項目部都會派人給吳振啟送去現金。
吳振啟“效能”還體現在另一方面:一家新成立的項目部人員比較復雜,工人是從幾家單位拼湊而來,打架斗毆、曠工現象時常發生。腦筋靈光的項目部經理趁著吳振啟來項目部慰問塞給他5000元。沒多久,最搗蛋的那批工人被調回煤礦本部。
吳振啟利用副礦長職權,為相關請托人安排工作、為其晉升提供幫助,利用物資調配等機會收受他人送與的財物。至案發之時,吳振啟受賄110余次,累計數額達23萬余元。
退贓作秀欲隱大貪
吳振啟有過幾次退贓行為。
在2010年12月至2012年近兩年期間,吳振啟上繳了禮金11600元、蘇煙兩條,魯花橄欖油兩瓶。連兩瓶橄欖油都主動上交了,這樣的干部還會有更大的問題嗎?
據吳振啟向辦案檢察官交代,獎勵、人事調度等權力直接關系到各下屬單位的切身利益,而決定權卻完全掌控在其個人手中,幾乎不受監督。過度集中的權力讓其心理漸漸失衡,面對私利的渴望以及觸手可得的利益,自己心底曾有防線徹底崩潰。
針對本案中存在的問題,泉山區檢察院提出建議:“進一步完善財政審批、人事調度權力監督制度,切實發揮例會審查作用,將監督落到實處。同時要加強對關鍵崗位工作人員的法制教育,時刻提醒他們謹慎對待手中的權力。”
泉山區檢察院副檢察長沈淬析評說:“吳振啟的犯罪行為充分說明部分干部之所以走上腐敗的道路,大多是知法犯法。之所以敢觸碰刑罰懲處這條‘高壓線’,還是源於制度設計缺乏對權力的嚴格監督。”(記者杜萌 通訊員張敬禮朱敏)
延伸閱讀:
·蘇州太湖旅游度假區管委會副主任徐毓隆被移送司法機關
·蘇州兩名干部因涉嫌嚴重違紀被“兩規”調查
·國土資源部通報安徽颍上國土局干部吃請意外死亡事件
·湖南沅江市民政局局長李韻平涉嫌違紀被立案調查
·甘肅酒泉政協主席楊林涉嫌嚴重違紀接受調查(圖)
·深圳市衛計委原主任江捍平涉嫌嚴重違紀被雙開
·深圳南山區原政協主席溫玲因嚴重違紀被雙開
·廣東揭陽市副市長鄭鬆標因嚴重違紀被雙開
·廣東揭陽市常務副市長劉盛發涉嫌嚴重違紀被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