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財政部官員受賄2400萬受審
□揭秘
援藏期間向藏企索賄
陳柱兵在援藏期間還向藏企索賄,援藏工作結束后,他還繼續從藏企身上撈油水,索賄總金額高達1500余萬元。這其中,有364萬元來自之間有關聯的兩家藏企,其中一家藏企的常務副總經理張某又是另一家藏企的實際控制人。
據檢察機關指控,張某於2010年11月至2011年10月,作為西藏某集團公司的常務副總經理,為了使公司獲得2011年國家清潔生產示范項目補助資金,先后兩次送給時任財政部企業司綜合處處長陳柱兵以及方某、李某等人好處費共計人民幣283萬元。此外,2011年4月至2011年9月,張某作為
西藏某農牧產業公司的實際負責人,為了使該公司青藏高原牦牛乳深加工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獲得2011年國家重大科技成果轉化資金,先后兩次送給陳柱兵以及方某、李某等人好處費共計人民幣81萬元。
指控中提到的方某當時在西藏自治區財政廳工作,據他講,其與財政部援
藏干部陳柱兵及李某是朋友。其三人商量,利用陳柱兵在財政部工作,了解財政部財政專項補貼資金情況的便利條件,讓李某聯系一些西藏的企業申請國家財政專項補貼,其和陳柱兵負責自治區和財政部的報批審批工作,如果申報成功,向企業要一些好處費。
好處費比例升至40%
2010年上半年,張某對方某講,西藏某集團公司准備向財政廳申報重大科技成果轉化的扶持資金。於是,方某告訴張某,自己有一個朋友在財政部有穩定的關系,能夠幫忙,但是要收取一定比例的好處費,張某表示同意,但提出要財政資金到賬后才能支付。
此后,方某將李某的手機號碼告訴了張某,讓張某直接聯系,其同時讓李某跟張某商量收取好處費的事。李某告訴方某,張某同意按35%的比例支付好處費。於是,張某將西藏某集團公司的申報材料上報到自治區財政廳,經過財政廳審批,方某又將這些申報材料上報到了財政部企業司。
大概過了兩個月,陳柱兵對方某說,申報的扶持資金已經批下來了,是300萬元。后李某向西藏某集團公司要了105萬元的好處費。此后,2011年上半年,張某又讓方某幫忙向財政廳申報了清潔生產的項目,雙方最后商定好處費的比例是40%。
藏企行賄者被判處緩刑
據李某講,在辦理這些回扣的過程中,張某還和他簽了居間合同。在提取回扣的過程中,他還通過自己做工程的朋友轉賬。另據了解,為了支付回扣,張某還將自己公司與一家北京公司的技術轉讓合同標的進行了更改,將100萬的標的改為400多萬,目的就是為支付好處費做鋪墊。
然而,因為拿錢次數過多,陳柱兵對很多事情已經記不清了。他稱:“具體是哪些企業申報,我現在也說不上來了。”從2007年開始,共給其打了有220萬元的好處費。每一個項目都是由李某具體聯系相關企業,具體如何聯系,聯系了哪家企業,拿了多少好處費,如何平分,其都不清楚。
據悉,張某最終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而兩家藏企則分別被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和人民幣40萬元。(記者孫思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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