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財政部官員受賄2400萬受審
□回扣
所批資金的20%變為好處費
無獨有偶,另外一家被判刑的行賄單位,也被陳柱兵索取了所批資金20%的好處費。
成都一家軟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羅某,為使本公司獲得2011年國家物聯網專項資金,於2011年6月至10月間送給時任財政部企業司綜合處處長陳柱兵以及卜凡金好處費100萬元,並最終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這家成都公司也因犯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據羅某講,2011年初,卜凡金稱,國家有一個物聯網發展專項資金,其所在公司符合政策支持,讓其做好准備。卜凡金說,他認識主管物聯網專項資金審批的財政部企業司綜合處處長陳柱兵,可以幫助其公司獲得該筆資金,並提出拿出專項資金的20%作為好處費給陳柱
兵,羅某同意了。
2011年,在申報專項資金后,卜凡金向羅某要了50萬元。2011年10月,500萬元專項資金到賬后,羅某又將50萬元現金交給卜凡金。
對於羅某的說法,陳柱兵和卜凡金都表示認可,但是對於索要回扣的始作俑者,兩人互相推諉。
陳柱兵稱,2010年9月卜凡金與其商量,由卜凡金聯系企業向國家申報物聯網專項資金,由其讓這些企業順利獲得審批,並在專項資金的分配數額上給予一定照顧,並約定按照實際撥付數額的20%向企業收取好處費。
而卜凡金卻說,2011年3月,是陳柱兵提出讓其找幾家企業申請上述物聯網專項資金,申請資金成功后向企業索要好處費,並由其二人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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