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交通局干部冒充學生強奸女生
昨天記者獲悉,原平谷交通局客運管理中心干部呂某,冒充中學生與中學女生小紅(化名)見面並對其實施強奸,被平谷法院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10個月。
2012年6月初,女中學生小紅(化名)在網上聊天,認識了自稱是中學生的網友“寒劍”。聊天中,網友“寒劍”稱可以幫小紅補習功課,考慮到馬上就要考試了,而且對方也是學生,於是小紅沒有過多防備,欣然接受。同年6月9日,“寒劍”再次在QQ上聯系小紅,並約對方下午見面。
然而,小紅並不知道,這名叫“寒劍”的學生,其真實身份是平谷交通局客運管理中心干部呂某,已近30歲。當天中午,呂某在賓館開了房間,並將地址短信發給小紅。想到要見素未謀面的網友,小紅還發短信詢問“寒劍”,“你長得怎麼樣啊?”“挺好看的,別擔心,你要是害羞我可以把窗帘拉上。”呂某回短信稱。
小紅來到賓館並敲門。門開了一條小縫,屋內燈光昏暗還拉著窗帘,小紅剛走進房間,就被呂某從背后抱住,扔在床上實施了強奸。事后,小紅穿上衣服逃出房間,並聯系到一個朋友報了警。呂某很快被警方控制。
由於此案涉及個人隱私,法院進行了不公開審理。法庭上,呂某推翻了此前在公安機關的供述,稱實施強奸行為時小紅是自願的。他的律師指出,在QQ聊天中隱瞞身份,屬在網絡上對隱私的保護,不構成誘騙。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從雙方見面前的短信記錄能夠看出,小紅答應去賓館,即使其在見面前做好了與網友發生性關系的心理准備,發生性關系的對象也是中學生“寒劍”,而非呂某。且雙方見面后,是否同意發生性關系依然取決於小紅的意志。因此,不能因為小紅同意見面,主動去賓館,就認定與呂某發生性關系是自願的。因此,法院認定呂某已經構成強奸罪,並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10個月。(記者孫思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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