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款回家都交老婆,其妻作証:近幾年交給她2000多萬元
廣東省東莞市環保局原局長袁紹東職務犯罪案塵埃初定。記者今早獲悉,袁紹東在任職期間,收受東莞兩家公司老板的賄賂共870萬元后,通過指示下屬加強對其他相關企業巡查和監管的方式,使得行賄人所在企業的業務量大增。廣州市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袁紹東有期徒刑14年。
袁紹東1964年出生,是東莞人,據媒體披露,2007年3月,他由東莞市政府副秘書長轉任東莞市環保局局長,至案發時,已任東莞市環保局局長超過5年。2012年9月,袁紹東被省紀委調查。時隔九個月,袁紹東被判刑。
“嚴管”其他企業傾斜行賄者
賴某中是東莞市環保局環保技術服務中心工業廢物處理站的承包經營者。2007年,賴某中約袁紹東吃飯。席間,他提出希望袁能加強對產生廢水企業的監管,不要讓企業將廢水轉移出去,以便使他的公司有更多的廢水回收。
“當時袁局長表示會加強監管”,賴某中在証言中說,飯后他和袁紹東單獨來到停車場,從自己車上拿出一個較結實的裝有100萬現金的深色袋子給袁,袁推脫后收下了。
2009年,賴某中又送出100萬元。此后多次,他共送出750萬元。
商人王某樹是另一名行賄人。2010年上半年,已是東莞一家環保服務公司老板的王某樹,去袁紹東辦公室聊天時,提出廢油脂回收與加工有利可圖,表示想成立一家公司專做該領域,希望支持。王某樹記得,袁紹東當時說“會支持”。
不久,王某樹成立了東莞市中油造脂科技有限公司,成為東莞唯一具備廢油脂回收利用資質的企業。
由於廢油脂是一種有價值的廢物,一些產生廢油脂的企業往往會偷偷非法將廢油脂轉移至外地處理。因此,如果主管單位市環保局能加強對這些企業的監管,就有利於他的公司提高廢油脂回收處理量,進而提高盈利水平。
於是,2010年年底到2012年年初,他每隔一段時間就會約請袁,前后共送去約120萬元。
近幾年“上交”老婆2000多萬
袁紹東的妻子在証言中說,經計算,她家裡的財產包括銀行賬戶中的理財、股票、活期、定期約有1720萬元人民幣,215萬港幣,建房購房花去1316萬元人民幣,購車花去59萬元人民幣,投資經營羽毛球館150萬元人民幣,合計3245萬元人民幣、215萬港幣。
袁紹東的妻子還稱,她和丈夫收入約1260萬元人民幣,剩余的應該都是袁紹東給她的,有2000多萬元。“他一般是逢年過節的時候給現金,平時也有給錢。他平時從外面拿回來一些現金,基本都存放在衣櫃裡一個比較隱蔽的地方,然后累積到一定數量就交給我,有時是幾十萬元,印象中最大的一筆約100萬元,近幾年累計約有2000多萬元。”
這些錢不少是在節日期間收受的。據袁紹東供稱,每年的中秋、春節,賴某中都會送錢給他,一般中秋50萬、春節60萬,2008年至2012年共5個春節,共300萬元,2008年至2011年共4個中秋節,共200萬元。因此從2007年底至案發,自己在節日中共收受賴某中500萬元。
案發后,袁紹東自動投案,被法院認定為自首。廣州市中院認為,袁紹東主動如實向辦案機關交代犯罪事實,構成自首,且退清全部贓款,悔罪表現好,可從輕處罰。6月18日,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袁紹東有期徒刑14年,並處沒收財產100萬元,扣押在案的贓款870萬元,沒收后上繳國庫。(記者董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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