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7月12日08:17 來源:中國僑網
11日,安徽廬江原副縣長劉華安涉嫌受賄一案在合肥市中院開庭審理。據悉,劉華安利用職務之便受賄近600萬元人民幣。
檢方指控,劉華安自2001年以來,利用其所擔任的原廬江縣副縣長,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在廬江縣企業改制、工程款支付等工作中衛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要他人賄賂款合計人民幣578萬元、美元2萬元。
經審查,僅廬江縣中興建筑安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曉明在2002年至2003年間,因劉華安提供的“便利”幫忙下,攬得工程、拿回土地款等,先后給劉華安45萬元“感謝費”。據悉,張曉明也是5月23日受審的安徽廬江原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盧榮友受賄案的相關聯人。目前,張曉明已另案處理。
此外,劉華安還要求“關照對象”得到廬江賓館所有權后,給予其百分之十的“股份”作為好處,至案發前,劉華安實際收到“分紅款”人民幣216萬元。
檢方認為,被告人劉華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578萬元、美元2萬元,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當日,法庭未作出宣判。(李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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