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6月14日08:13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江西省人大常委會不久前發布公告,決定罷免此前任南昌大學校長的周文斌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並報送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公告。
周文斌並非江西第一個因嚴重違紀落馬的高校領導。記者調查發現,近年江西、湖南、湖北、安徽等地已查處多起高校領導干部腐敗案件。隨著一些地方高校工程建設規模的擴大,高校逐漸成為工程腐敗的“重災區”。
案件頻發,高校基建貪腐成“潛規則”
今年2月,南昌航空大學原副校長劉志和因收受賄賂262.6萬元被法院判刑15年。根據判決書,劉志和先后41次收受他人賄賂,主要為他人在工程建設、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提供便利。而2012年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湖南工業大學原校長張曉琪也是因基建問題落馬。
類似案件在其他省份同樣屢見不鮮。據統計,2009年以來,湖北武漢先后已有10多名高校領導倒在了權錢交易上,而基建腐敗成為重要誘因之一。檢察機關在辦案中發現,為了獲得工程項目,一些建筑企業甚至將工程總造價的5%至10%作為行賄資金列入支出預算。
江西某地級市檢察院的辦案人員告訴記者,一般工程造價少則幾十萬元,多則數十億元。如果以一項工程造價2000萬元、“好處費”佔5%計算,賄賂數額就達百萬元。
這一“潛規則”在江西師范大學曾經曝出的一起腐敗案中被集中體現。涉案的原基建處處長諶光明不僅在建筑招投標、工程款支付過程中大肆收受賄賂,更以《學生公寓投資協議》為名,與房地產商簽訂有效期達15年的“受賄協議”,每年“分紅”20萬元。
辦案人員透露,高校工程建設領域職務犯罪暴露出的“潛規則”充斥各個環節,主要包括招投標環節、發包分包環節、施工環節、驗收環節、預決算環節和工程進度款預付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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