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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資金列入預算,高校官員頻頻落馬

高校為何成工程腐敗“重災區”【2】

2013年06月14日08:13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封閉體制缺監管,工程腐敗“想犯則成”

近年來一些高校工程建設規模不斷擴大,眾多項目和資金涌入高校,基建項目成為開發商們青睞的“香餑餑”。

不少偵辦高校腐敗案的檢察官認為,一方面,目前基建行業行為尚不規范,許多不正當競爭手段自然應運而生,客觀上為高校腐敗的滋生提供了溫床﹔另一方面,封閉運行的高校體制,使得高校官員難被各方監管,他們獨斷專行,幾乎是“想犯則成”。

“新校區建設規模空前,而很多招投標通過程序完整實現了表面公平,但實際上操作空間很大。”正在監獄服刑的南昌大學原基建干部周某告訴記者,在一些高校基建項目中,往往投標人、中介機構、腐敗官員相互勾結,串通操縱招投標,形成嚴密的腐敗利益鏈。“有時看似有十幾家企業參與投標,實際上隻有一家在幕后操縱。”圍標一旦成功,他們就可以再將工程轉讓或轉包,從中牟利。

記者調查發現,這些高校官員們缺乏面對市場經濟行為的必要經驗,法律意識也極為淡薄。僥幸心理和“人情關”使得這些高智商、高學歷、高職務的知識分子,一步步滑向腐敗“黑洞”。

規范權力加大懲處,監管仍需落到實處

“預防高校基建領域腐敗,關鍵是要完善制度,擠壓權力尋租空間,斬斷腐敗利益鏈條。”湖南湘潭市檢察院公訴一科副科長張琳說。

張琳建議,首先應加強對高校官員權力的內部監督制約,積極推進校務政務公開。尤其是對涉及重大事項、重大額度資金使用、重點工程建設等的各個環節,要嚴格按法律程序辦,充分發揮紀檢監察的監督作用。

其次,要合理設置工作崗位,加強工程管理人員的流動。各高校在工程建設項目的審批、組織招投標、工程施工、工程驗收、工程預決算等各個重要環節,設置兩個以上工作崗位,並實行一人一崗制度,杜絕各環節間跨崗兼職現象。

“從偵辦的案件中可以看出,發生問題的高校並不是完全沒有規定,更多的是將規定‘記在本上、挂在牆上、講在嘴上’,並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有關辦案人員告訴記者。

“在規范官員權力運行的同時,有必要加大對行賄人和單位的懲處力度,有效整治行政權力運行‘商業化’的不正之風。”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律師彭凌風說。

(據新華社南昌6月13日電  記者胡錦武、陳文廣) 

《 人民日報 》( 2013年06月14日 0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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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麗娜、劉圓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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