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某自稱國家部委干部,通過網絡先后結識兩名女性,在發生性關系后又騙取財物。近日,西城檢察院以涉嫌招搖撞騙罪批捕了門某。
2012年10月,門某通過一家社交網站認識了孫女士,他自稱國家部委干部,並偽造了工作証件。孫女士一看,覺得門某是個“人物”,和他交往就開始越來越密切,還不到一個星期,門某就讓孫女士租了一個房子,倆人在此頻頻約會並發生了關系。
同年11月份,門某稱自己要攬私活兒掙錢,需要一台筆記本電腦,想讓孫女士先幫他買了,自己以后按月還錢,並給她看了一張《職工全額集資建房合同書》來証明自己有房子,還錢是不會有問題的。於是,孫女士花8600元給他買了一台電腦,之后倆人的關系迅速轉冷,覺得不對勁的孫女士要求門某把電腦還給她,可是門某不但不還,還要求孫女士再給他2000元錢。孫女士這才意識到遇上騙子了,隨后報警。警方將門某抓獲后,通過調查發現其還以同樣方式行騙徐女士。
檢方表示,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等欺騙方法,使受害人陷於錯誤,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招搖撞騙罪是指為牟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招搖撞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和正常活動的行為。
本案中,門某冒充國家部委干部,以該身份與被害人交往,又騙取被害人財物。西城檢察院根據詐騙罪與招搖撞騙罪的量刑標准分別對其行為進行考量后,以涉嫌較重的招搖撞騙罪將其批捕。(記者 周鑫 通訊員 鞠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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