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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單元:廉政制度
第四節:吏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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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代官吏管理制度中有相關的廉政措施,如官吏考核與罷黜、官吏俸祿等。這些制度的實施對於裁汰頑劣、澄清吏治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1、考核、罷黜制度
古代官吏的考核,經過一系列的傳承和變革形成了較為完備的官員考核罷黜制度。金代設廉察制度,廉能之官進階升等,污濫之官殿年降等或杖責。金章宗時仿唐制制定“四善十七最”考課法,對地官員進行考核以定升遷資歷。
元代考課由中書省、御史台共掌,職官三十月一考,依照考課結果升遷。
至明清,形成了一套較為嚴密的考核體系和方法。主要有考滿(亦稱考課)、考察(亦稱大計)兩類,並根據考核結果給予獎懲。據《明史·選舉志》載:考滿即“論一身所歷之俸。其目有三:曰稱職,曰平常,曰不稱職,為上、中、下三等。”三年為初考,六年為再考,九年為通考。依《職掌》事例考核升降。“考察”分貪、酷、浮躁、不及、老、病、疲、不謹。在考滿之外,再設考察,對貪酷違法官吏及時裁治,加強了官員銓選、管理的系統性和嚴密性。
清文武官員品級圖一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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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 (責編:李源、姚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