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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單元:廉政制度
第二節: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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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職官制度中的廉政措施
吏部為中國古代官署,東漢時期已具雛形,此后歷代沿用。清代吏部下設文選清吏司、考功清吏司、稽勛清吏司、封驗清吏司以及滿檔房、漢本房、司務廳、督催所、當月處等部門,負責掌管全國文官的任免、考課、升降、勛封、調動等事務。吏部將廉潔作為官員選拔及考核的重要標准之一,是選拔、獎賞、任免、考核官員的主要機構之一。
清代直隸總督署,清代軍政衙署建筑。位於河北省保定市裕華中路。
直隸總督府大堂復原
總督為清代的最高地方官員,轄一省或兩三省軍民要政,清代定制八總督,統管所屬省份官吏任免、節制軍隊、訴訟審判、外交處理、題奏咨請、省例定制、歲計審核等軍民要政,涉及政治、經濟、軍事各方面。總督職官的設立,便於中央統一管理全國各地官員,具有一定的廉政意義。其中直隸是疆域之首,其轄區包括今河北、北京、天津和山東、山西、河南、遼寧、內蒙古的一部分,直隸總督可以對北京地區的官員進行直接的考核與監督。
-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 (責編:李源、姚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