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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報:“新上項目要經27部門”是一記警鐘

馮海寧
2013年05月16日08:25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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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政放權的效果,需要建立科學的評價機制,“主評人”應該是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和社會公眾。通過體制改革、法律約束、合理評價以及社會監督,共同把簡政放權“做實”

國務院日前召開全國電視電話會議,動員部署國務院機構職能轉變工作。李克強總理在會議講話中舉了一個例子:“前幾天,我看到一個調查材料,企業新上一個項目,要經過27個部門、50多個環節,時間長達6至10個月,這顯然會影響企業投資創業的積極性”(5月15日《人民日報》)。

新一屆中央領導班子上台以來,引人關注的動作之一就是轉變政府職能。今年全國“兩會”期間通過了《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李克強總理在記者見面會上還承諾,現在國務院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有1700多項,本屆政府下決心要再削減三分之一以上。這些信息釋放出積極信號。

而且,4月份第一批取消和下放71項行政審批項目﹔5月份再次放權62項。據悉,相關部門將從6月開始,適時公布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名單。國務院這次簡政放權的動作如此頻繁、如此高效,不僅向市場注入動力和活力,而且給市場注入了信心。另外,還及時兌現著承諾。

尤其是李克強總理透露“企業新上項目要經過27部門”,涉及審批環節之多,耗費時間之長,讓人很吃驚。之所以要舉這個例子,筆者認為,是想說明行政審批對市場干預太多,影響企業投資積極性,同時也給各審批部門敲響了警鐘,如果不有效放權,就會影響到市場動力與活力,影響中國經濟健康增長。

顯然,李克強總理所舉的這個例子值得我們深思:其一,過去多次簡政放權,企業新上項目為何還是如此周折?據悉,自2001年9月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啟動以來,10年內國務院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超過2000多項。按說,行政不該再有過多干預,但事實並非如此。審批在增多還是減少?值得思考。

其二,“新上項目要經過27部門”會滋生多少問題?顯然,行政過多干預不但增加了企業投資的資金成本、時間成本,而且增加成本后還有可能造成企業失去發展機會,因為市場機會稍縱即逝。無疑,影響企業投資積極性,自然影響稅收、就業及經濟穩定增長。尤其是干預過多容易滋生“審批腐敗”。

其三,行政審批過多容易造成監管混亂、市場混亂。比如說,很多行業存在“九龍治水”的情況,一旦出現問題相關審批和監管部門就會互相推諉,導致市場秩序混亂,給了問題企業可乘之機。尤其需要指出的是,行政審批過多導致的額外成本以及造成的各種損失,審批者並不承擔責任,最終都是消費者和企業“埋單”。

要打造一個廉潔、高效、透明的政府,要創造一個健康的市場環境,首先在於行政放權。事實証明,盡管過去10年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超過2000多項,但用經濟學家吳敬璉的話說,“目前行政審批比十年前多得多”,行政審批成為腐敗源頭。所以,從政治、經濟、社會多個角度而言,亟待大刀闊斧削權。

雖然國務院這次簡政放權的動作大、決心大,但鑒於過去10年簡政放權沒有達到應有目的,這次改革也會有不少阻力和壓力,因為簡政放權牽扯到部門利益、地方利益、官員利益等,涉及權力的利益是最難調整的。不過,阻力再大也要堅決削權、放權,這是最高決策層、企業和民眾共同的心願。

這一輪簡政放權的關鍵是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在筆者看來,除此之外,還應該完善相關法律,把行政審批權真正關進法律籠子裡。而對於簡政放權的效果,則需要建立科學的評價機制,“主評人”應該是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和社會公眾。通過體制改革、法律約束、合理評價以及社會監督,共同把簡政放權“做實”。

(責編:李源、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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