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在同一領域,一次性查處職務犯罪20件26人,案涉1個廳級干部,4個處級干部,涉及相關職能單位部門11個,覆蓋藥品生產流通各個環節,這在全國醫藥監管領域也屬罕見。”
這是在近日湖南省檢察機關通報一起涉及藥監領域特大腐敗“窩案”時,湖南省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處處長饒力明發出的感慨。
問題官員幾乎覆蓋各環節
據了解,現年58歲的湖南省藥監局原副局長劉桂生,在藥監局任職期間,利用分管稽查總隊、市場監管處工作以及兼任湖南省藥品集中採購聯席會議成員的職務便利,先后接受12家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的請托,在藥品監督管理和參與藥品集中採購管理當中為請托人謀利,非法收受賄賂50筆共計82萬元。
而涉案的另外4名主要官員陽軍、肖谷成、唐凌、梁建寧案發前分別位居湖南藥監局藥品安全監管處處長、湖南省物價局藥品價格處處長、湖南省衛生廳藥品集中採購中心副主任、湖南省藥檢所副所長等關鍵職位,其受賄金額分別為6萬元、17.9萬元、9萬元和71萬余元。
上述“問題官員”幾乎覆蓋了藥品從生產到流通領域各個環節,分別掌握了藥品生產和經營許可審批、藥品質量監管、藥品質量層次認定、藥品價格認定等重要行政職權。
原副局長50余次受賄82萬
“錢權交易明顯、作案頻繁是這一案件的顯著特點。”饒力明說,劉桂生受賄金額雖隻有82萬元,作案卻多達50余次﹔肖谷成非法收受賄賂隻有17.9萬元,作案卻有15次之多。
參與偵辦的檢察官說,這些官員自認為大權在握,手段隱秘,加之相互之間利益關聯,錢權交易成了他們的“家常便飯”。除了各自利用職務便利為自身請托人謀利外,他們還時常相互勾連,“全程”滿足藥品生產、銷售企業的請托。
2007年至2010年,陽軍等人先后在劉桂生的“招呼”之下,對長沙雙鶴藥業有限責任公司被查獲的“滴通鼻炎水”、“復方甘草片”等數種劣藥予以從輕處罰。類似的情況在厚厚的案卷資料中隨處可見。
■ 反思
防腐多“挂在牆上講在嘴上”
據了解,近10年來,劉桂生一直分管湖南省藥監局稽查總隊和市場監管處兩個重要部門。這兩個部門擔負著全省藥品生產、經營許可審批、藥品市場日常監管和藥品打假職能。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十年間湖南省的整個藥品市場都是劉桂生在一手把握。
據劉桂生供述,在對查處藥企的案件處罰決定醞釀和執行中,作為分管領導,自己有“准末位發言”權和執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權力集中和監管考評缺失,使得他“在分管范圍內,習慣於個人說了算”。
記者調查發現,涉案的相關部門並非沒有相關防范腐敗的制度,但這些制度多是“挂在牆上、講在嘴上”,根本無法形成有效的制約力。表面上嚴格的制度背后,為官員留下很多腐敗的“后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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