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連州市原市委副書記羅門生涉嫌受賄人民幣119萬元、港幣20萬元落馬。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9日通報,該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其受賄所得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被告人羅門生,男,漢族,1962年8月9日出生,本科文化,中共黨員。自2007年1月起,分別擔任連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連州市委副書記等職務,2012年5月17日因涉嫌受賄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被依法逮捕。
2013年2月5日,羅門生在韶關中院受審,公訴人認為,羅門生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其能主動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並在歸案后揭發他人的犯罪行為,經查証屬實,系自首,並構成立功,建議法庭判處被告人羅門生有期徒刑五年。
庭審中,羅門生對公訴機關的指控無異議,但堅持認為自己有主動交代犯罪事實,積極退清贓款,有立功和自首等依法減輕處罰和酌定從輕處罰的情節,請求法庭對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適用緩刑,請求法庭給他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
韶關中院一審判決認為,羅門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其犯罪后雖有自動投案以及檢舉、揭發他人犯罪等立功表現,但由於受賄數額超過100萬元,依法不能低於5年有期徒刑。據此,該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中新社韶關4月9日電 李凌 汪次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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