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貪腐犯罪,首先要顧及國家利益
另外,不管是破窗理論、零容忍政策還是“三振出局法案”,不可避免的就是有一些例外情況。如國家在涉及到國家重大利益、國防安全與反腐敗的選擇中,不得不顧及國家重大利益、國防安全而選擇降低反腐敗的力度。這事關法律與政治的關系,有些時候,政治會左右刑事司法的策略。
有觀點認為,如果將刑法去政治化的目標定位在徹底地否認或者無視刑法的政治性乃至意識形態色彩,追求所謂的學術獨立性和知識的純粹性,則是極不樂觀的。
刑法與政治之間的天然聯系必然應該得到正確地闡述與科學地界定,這也是刑事政策學的研究領域。在實踐中,刑法與政治的緊密關系也不難找到例証。如某學者這樣介紹美國的司法狀況:眾所周知,在美國自由競爭成為最根本的“國事”。而且這種自由競爭既包括經濟方面的市場經濟式競爭,也包括政治方面的民主主義式競爭。這種競爭既是產生賄賂的社會原因,同時又是左右賄賂刑事規制的要素。這使得美國對賄賂法的運用其自身也帶有競爭性及民主性。除此之外,美國的社會性質與其他歐洲資本主義國家不同,屬於“法律社會”。在這種法律社會中,民主主義往往是完全不受文化等其他要素影響的大眾式民主主義;自由競爭往往是以“形式上的道德性”和“機會上的平等性”為內容的自由競爭。民眾不僅像參加娛樂活動似的去參加政治活動,而且,表現出對“形式性道德”及“機會性平等”的異常追求。美國社會及公眾對規制賄賂犯罪表現出的熱情及廣泛參與正是這種追求的表現。美國人一方面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將最為恥辱的政治交易合法化,但另一方面卻又作出努力從形式上去禁止人們的欲望。
雖然上面所敘述的美國民主政治與刑事司法關系的例子可以說明刑事司法的平等與政治民主的關系。在一個國家,執政者會從民族、國家生存、發展等重大利益的角度出發,在重大利益、國防安全與反腐敗中選擇前者作為戰略的重點。我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當前我國社會正處於轉型期,市場經濟剛剛確立,發展是第一要務,對外存在著分裂、顛覆因素,維護國家統一、社會穩定是主要任務。如果一些腐敗行為人是一些涉及國防安全、國家利益的重要從業人員,在處理這些人的腐敗問題時就應該以國家利益、國防安全為主,綜合考慮各方面關系和因素,從黨紀、政紀和刑罰角度綜合考慮而作出處罰,以使這些人更好地為國家服務。
(作者系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研究院博士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