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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歲干部4個月貪污138萬元 檢察官稱

個別年輕干部職務犯罪因“無知無畏”

趙麗
2013年04月20日13:41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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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紀輕輕便被委以重任﹔貪欲面前良知屢次妥協。31歲的周某,原本有著大好前程,卻因貪污罪獲刑。

近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向《法制日報》記者披露了這起年輕干部貪污公款的案件。

周某出生於江蘇省宜興市一個普通家庭。家境一般,父親多病。但周某通過自己的努力,一路“過關斬將”最終碩士畢業,並被分配到中國科學院工作。

工作不久,努力認真的周某便得到領導及同事的賞識,並委以重任。短短兩三年的時間,周某就成為中科院人事教育局機關人事處業務助理、機關黨委辦公室業務助理。

“就是這樣一個曾經讓父母為之驕傲、讓老師為之稱贊、讓領導為之放心的年輕人,卻將手伸向了公款。”西城區檢察院的檢察官說。

用周某自己的話說,長期高強度的工作使他的身體受到嚴重的損害:脫發、胃出血、頸椎病,父親身體多病欠下巨額債務,自己也需要在京購買房子准備結婚。如果繼續這樣下去,上述問題都無法得到解決,各個方面的壓力使他動搖了。

於是,周某選擇了一條能夠迅速解決這些問題的方法——貪污。

2010年12月,單位要給機關工作人員購買圖書,具體工作由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周某是這件事的負責人。

當時周某正在籌錢買房,他認為機關用於黨務工作的業務經費相對比較多,且支出審核手續比較簡便,有可乘之機,在這當中做手腳的話不容易被發現,於是想從單位購書款裡侵吞一部分錢。周某用公款購買圖書卡后,隻將其中的一部分交給單位,剩下的圖書卡被他留下,隨后將圖書卡轉賣變現,得到人民幣8萬余元。

類似的行為操作數次后,周某的膽子越來越大,甚至開始編造理由購書,模仿領導簽名,偽造報銷單到財務領取支票,將買來的圖書卡變現。

2011年2月,周某編造了一張“勞務費報銷單”,名目是支付7人勞務費246210元。周某偽造了領導的簽字,到財務處領取了扣稅后的現金195858元,將錢取出后存入自己的工資卡。據周某供述,這7個人的名字是他從隨手找到的一份下屬單位名單上摘抄的,實際並沒有給這些人支付任何勞務費。這7個人領取勞務費的簽收單上的簽名,也是他自己代簽的。

經查,2011年1月至2011年4月期間,周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通過虛報圖書費、勞務費等方式,騙取公款人民幣138萬余元,據為己有。

辦案檢察官告訴記者,周某知道自己的行為是犯罪,也曾猶豫了很久,一方面認為不可做,另一方面現實和貪欲又在教唆他可以做。最終,周某向公款伸出了手。

“我虛構了領導的簽字,領導的簽名和我本人的簽名字體比較相像,平時的工作中也經常看領導簽字,所以比較容易偽造。”周某供述稱,用偽造的手續到財務領取支票或者現金時,財務人員問過他為什麼要用這麼多錢,他以各種理由搪塞過去了。

“我父親有病,家裡沒錢,我想湊錢給父親看病。另外,我女友家裡希望我們能買房結婚,我想盡快籌錢。”周某說,因為工作不久,沒有積蓄,不能支付這些費用。在發現財務管理存在漏洞后,主觀上便放鬆了對自己的要求,沒想到越陷越深。

“從貪污公款開始,之后每晚都睡不好覺。”周某說,恐懼和害怕充斥著他的內心,拿到錢后那一剎那的喜悅也很快就沒有了。直到2011年4月,單位查賬發現問題,找周某核實情況,他主動交代了虛假報賬的事實。

“那一刻,我覺得自己一下子輕鬆了。”周某這樣供述說。

最終,周某因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

對於近年出現的職務犯罪呈年輕化特點,辦案檢察官認為,其中多是由於無知、無畏造成的。

“所謂無知,是指部分單位對青年干部的入職教育不夠重視,或缺乏必要的力度。年輕干部入職以后,對於行業的工作流程規范、工作紀律尚不甚了解,自身又不善於請教學習,往往容易在工作中因過失導致違法違紀問題出現,嚴重者便可能構成玩忽職守等瀆職類犯罪。”西城區檢察院的檢察官分析說,所謂無畏,是指部分年輕干部對違紀后果的嚴重性認識不足,總認為一些違紀問題是小事,面對請托、引誘不能正確把握自己的立場。特別是近年來,城市生活壓力不斷增大,買房、買車、子女上學等問題成為青年干部逐漸面臨的現實問題,個別青年干部在獲得相應權力后,急於實現“剛性需求”,然后逐漸開始愛慕虛榮、追求享樂,最終被金錢、人情和各種關系所包圍,走上貪腐犯罪之路。

(責編: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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