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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工學碩士畢業的肖明輝年僅33歲,曾任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規劃建設土地局副局長,在5億元的工程招標中大權獨攬,收受1611萬元的“好處費”,多次為他人謀取不正當經濟利益。2012年12月,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判處肖明輝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肖明輝在任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規劃建設土地局副局長期間,主管建設工程。2007年年底,海南洋浦經濟開發區居民安置區及相關公共服務設施工程EPC總承包項目經批准立項,由洋浦規劃局作為項目業主進行籌劃建設。肖明輝借鑒其他大型項目籌備的經驗,重新編寫了《招標文件》及《合同條件》。后續的招標工作中,肖明輝與其司機張成梁商議,尋找符合承建資質的公司投標洋浦EPC項目,從中收取“好處費”。
經法庭審理認定,肖明輝和張成梁以工程材料款和工程款的名義,向建筑公司提供了2076.68萬元的發票。其間,這家建筑公司向肖明輝、張成梁共支付1611.865萬元的“好處費”。除了在洋浦EPC項目招標上存在受賄行為,法庭還查明,2007年,洋浦開發區規劃局對外招標洋浦小學舊樓拆除過渡教室建設工程,肖明輝利用主管該工程的職務便利,幫助個體包工頭趙某中標該工程,收受人民幣6萬元。
□說“法” 青年干部廉政教育亟待加強
在此前被披露的貪腐案件中,貪腐者多為身居要職、手握重權的中年人或臨近退休的人員。但是,近年來一些地方法院審理的貪腐案件顯示,不少剛剛步入社會的青年干部頻頻觸上貪腐紅線。北京市法院和深圳市檢察機關的一些調研顯示,80后公職人員職務犯罪呈現上升勢頭,這一現象不得不引起重視。
預防青年干部職務犯罪,除了構建權力制約機制外,更重要的,是對青年干部有針對性地開展廉政教育、法制教育,在青年干部的腦海裡筑起一道反腐倡廉的意識防線,讓他們時刻牢記:莫伸手,伸手必被抓。(余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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