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小敏交代,錢征宇曾多次找她,要求大家統一口徑
檢察機關的偵查工作讓錢征宇有點心驚,他想把責任推得一干二淨,強調此事僅僅是工作責任心不夠強的表現,是一次工作上的小失誤。直到相關人員都被訊問后,錢征宇才發現“事情鬧大了”,開始四處活動,要求余小敏等人編織謊言,將自己簽字決定發放安置款一事“改編”為實際上並未開過的指揮部工作會議集體討論決定,以集體挑擔子的名義減輕自己的責任。錢征宇的唆使嚴重干擾了檢察機關辦案,余小敏等人都改了說法,隻承認曹寶發不是蔣向農的兒子,卻否認錢征宇事先了解這一情況。
辦案人員決定從余小敏處進行突破,加大了法律教育與親情攻勢。不久,余小敏承認錢征宇事先了解情況,說曹寶發是自己十多年的朋友,為了讓曹寶發得到好處,她教唆錢征宇對不能參加貨幣安置的蔣向農承租的公房進行貨幣安置。余小敏還交代,自己第一次被檢察院傳喚后,錢征宇就多次找她,要求大家務必統一口徑。
錢征宇案進入立案偵查程序后,更多的經濟問題被發掘出來。辦案人員發現在涉案直管公房的征遷補償協議中,有一筆4萬元的國家困難補助款被曹寶發冒領,當時已確認的是曹寶發與錢征宇、余小敏有勾結關系。這4萬元補助款是否已被他們合伙貪污?辦案人員再次提審余小敏,從她口中得知曹寶發的確以欺詐手段冒領了4萬元國家困難補助,進而查清錢征宇、余小敏、曹寶發、樓敏4人共同貪污4萬元的犯罪事實。
檢察官認為,征遷人員權力過大且缺乏有效制約是症結
錢征宇1960年9月出生於紹興縣,高中畢業后扎根基層工作多年,2007年5月調至杭州市鐵路投資有限公司,任杭州市鐵路投資有限公司前期部副主任(主持工作),后又兼任杭州鐵路東站樞紐工程彭埠社區征遷指揮部拆遷工作組第一大組組長。隨著職位的升遷,錢征宇的權力越來越大,交的朋友也越來越多。多年混跡江湖,錢征宇深知“人脈”的重要性,面對各方請托,他從沒想過要把控自己,反而認為是朋友就應該互相照應。
2005年底,杭州新城房地產拆遷服務公司中標了江干區凱旋路舊城改造項目。招投標過程中,該公司項目經理樓敏與錢征宇相識,兩人常來常往,成了朋友。
將犯罪事實交代清楚后,錢征宇告訴檢察官,他作為拆遷工程項目負責人,本來也想中規中矩地完成拆遷任務,但朋友的請托讓他難以拒絕。當樓敏提出有一套直管公房是其朋友單位的,拜托他對這套房子照顧地進行貨幣安置時,錢征宇心想:“補償不補償全由自己決定,朋友的忙不能不幫。”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其余6套房子,錢征宇也是因為徇私情,將不能參與貨幣安置的直管公房進行了貨幣安置,致使國家損失400余萬元。
經過長達一年多的偵查、起訴、審理,前不久,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濫用職權罪、貪污罪和受賄罪判處錢征宇有期徒刑八年;以濫用職權、貪污罪分別判處樓敏、余小敏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以濫用職權、貪污罪判處曹寶發有期徒刑一年。判決已經生效。
直管公房是由國家各級房地產管理部門直接經營管理的國有房產,建筑年代較早,房屋戶型較小,而一旦被納入征遷范圍,權利人就可以通過拆遷補償安置置換到不小於48平方米的房產或得到巨額貨幣補償。巨大的經濟利益惹人垂涎,極易引發職務犯罪。通過辦案,檢察官發現征遷管理人員權力過大且缺乏有效制約,為滋生職務犯罪提供了土壤和便利條件。
結合辦案中發現的情況,2012年底,江干區檢察院檢察官撰寫了《國家工作人員違法處置被拆遷直管公房牟利現象亟須引起重視》,分析直管公房征遷領域職務犯罪的主要手段、特點和高發原因,提出四項對策建議,得到上級檢察機關和當地黨委的肯定。(范躍紅 江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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