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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工程建設領域職務犯罪案件大幅上升

購房優惠成地產開發商行賄新手段

2013年03月26日07:32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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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鏈接 江蘇一女子行賄官員送豪墓

江蘇省東海縣人民法院近日就東海縣某園藝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譚某抽逃出資、行賄案作出宣判,譚某因犯抽逃出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4萬元﹔犯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4萬元。

2006年12月,譚某欲注冊成立東海縣某園藝工程有限公司,因沒有注冊資金,譚某聯系王某為其墊付100萬元注冊資金,並約定在公司成立后,王某將墊付的資金抽出。領到公司營業執照后,為非法獲取東海縣牛山公墓經營權及與東海縣民政局簽訂聯營合同等活動中牟取不正當利益,譚某於2006年至2011年,先后多次向東海縣民政局原局長司善德(已被判刑)、潘某、東海縣物價局某領導共計行賄人民幣53105元。在行賄的財物中,不僅有價值5000元的玉挂件等,還有價值26000元的已經裝潢好的豪華墓穴兩座。(記者丁國鋒 見習記者馬超 通訊員李健)

□說“法” 反腐敗需加大對行賄者打擊力度

隨著近年來反腐敗力度的加大,不管是行賄者還是受賄者都深感“壓力”。一些行賄者為了讓受賄者更為放心、更加“心安理得”地收受其好處,可以說在挖空心思琢磨送些什麼東西,在這種背景下,名人字畫、古玩、大額優惠等等“看不見”的禮品成為貪腐者的“新寵”。因此,從某種程度而言,行賄者的“用心”助長了受賄者的“勇氣”。在懲治腐敗的過程中,不僅要加強權力的監督制約,嚴懲受賄者,更要加大對行賄者的打擊力度,在“送”、“收”兩方面都要用重典。 (余飛)

(責編: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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