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王勝俊
2013年03月22日08:44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三、努力踐行司法為民宗旨,依法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妥善審理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案件。審結一審民事案件1474.9萬件,同比上升37.8%。注重依法保障民生,審結人身損害、勞動就業、社會保險、教育、醫療、住房、消費、物業服務等案件232.9萬件,同比上升104.2%﹔依法保護婦女、兒童、老年人合法權益,審結婚姻、家庭、繼承案件738.7萬件,同比上升24.5%﹔切實保護農民合法權益,懲處制售假農藥、假種子、假化肥等坑農害農行為,審結農資及農產品買賣、農村土地承包、農民工追索勞動報酬等涉“三農”案件113.5萬件,同比上升51.9%﹔妥善審理涉軍案件,依法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
維護行政相對人與賠償請求人的合法權益。審結一審行政案件62.4萬件,同比上升32.4%﹔審結國家賠償案件8684件,決定賠償金額2.18億元。依法受理和審理行政訴訟案件,切實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監督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促進法治政府建設。加強當事人訴權保護、行政案件協調和解等工作,集中開展行政申訴案件復查活動,努力使行政爭議得到實質性解決。健全國家賠償工作機制,加大賠償決定執行力度,確保賠償請求人的權利盡快實現。
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受理執行案件1219.6萬件,執結1203.9萬件,同比分別上升9.8%和11.5%。健全高級人民法院統一管理本轄區執行工作體制,完善立案審判執行協調配合、執行流程管理、公開聽証、異議復議等制度,規范委托評估、司法拍賣工作,加強執行聯動機制建設,構建綜合治理執行難的工作格局。開展集中清理執行積案、反規避執行、委托執行案件集中清理等活動,努力提高執行質量和效率。
切實解決信訪群眾的合法合理訴求。堅持源頭治理,認真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制,加大涉訴信訪化解力度,開展涉訴信訪積案清理,推行訴訪分離、判后答疑、申訴聽証等制度,堅持領導干部定期接訪、法官帶案下訪、巡回接訪等做法,暢通信訪渠道,引導群眾依法理性表達訴求,涉訴信訪狀況趨於好轉。2012年共接待群眾來訪60.1萬人次,比2007年下降75.5%。加強審判監督,規范民事再審審查工作,建立發回重審、指令再審案件信息反饋機制﹔堅持依法糾錯,共提起再審20.8萬件,同比下降13.7%,因原裁判確有錯誤或其他法定事由改判5.5萬件,佔生效裁判的0.15%。
四、深化司法改革,不斷改進審判工作運行機制
切實推進司法改革。完成中央部署的司法改革任務12項,完成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綱要確定的司法改革任務113項。積極參與刑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等修訂工作,及時提出立法建議,完善刑事、民事訴訟程序。推進刑事司法改革,完善刑事証據制度,實現量刑規范化,推行遠程視頻提訊,深化涉未成年人案件審判方式改革﹔推進民事司法改革,開展民事案件小額速裁和知識產權審判“三合一”試點,規范法官自由裁量權﹔推進行政司法改革,開展行政訴訟簡易程序試點,完善訴權保護機制和非訴案件審查機制﹔完成鐵路運輸法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完善司法工作機制。全面推進立案、庭審、執行、聽証、文書、審務公開。發布人民法院工作年度報告,建立裁判文書網上發布和執行案件信息網上查詢制度,評選“司法公開示范法院”,拓展司法公開的廣度和深度。擴大司法民主,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2012年人民陪審員數量達到8.5萬人,參審案件148.7萬件,比2007年分別上升52.7%和294.5%。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提高調解質量,規范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程序,健全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一審民商事案件調解與撤訴結案率達到64.6%。
推進司法便民工作。加強“立案信訪窗口”建設,93.3%的中級法院和90.1%的基層法院已實現“立案信訪窗口”標准化、規范化,充分發揮其訴訟引導、立案審查、訴前調解、救助服務、查詢咨詢、判后答疑、信訪接待等功能。加強邊遠或交通不便地區人民法庭建設,在相關案件較為集中的地區設立勞動爭議、金融、環保等專門合議庭或審判庭,結合北京奧運會、殘奧會和上海世博會等重大活動設立專門法庭。加強人民法院無障礙設施建設,方便殘疾人訴訟。推行網上預約立案、送達、庭審等方式,開展巡回審判,為群眾訴訟提供便利。加強司法救助工作,為確有困難的當事人減免訴訟費7.69億元,同比上升11.2%。
加強監督指導和審判管理。完善監督指導機制,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司法解釋106個、指導性意見160個,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正確適用法律﹔認真做好司法解釋清理工作,提高司法解釋質量﹔加強案例指導工作,嚴格司法裁判標准。健全審判管理機構,完善案件質量評估體系,加強審判執行流程管理,建立健全防控和清理超審限案件長效機制,提高審判質效。2012年各類案件一審后當事人服判息訴率為91.2%,二審后達到99.4%,分別比2007年上升1.2和1.4個百分點。
上一頁 | 下一頁 |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微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