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原副市長劉榮照受賄1200萬被判無期
2月28日,廣州增城市原副市長劉榮照因受賄人民幣1200余萬元,被廣州中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財產100萬元人民幣。
以投資入股為名受賄
先以低額投資入股,再獲得高額回報,是劉榮照變相受賄的主要手段。2003年1月,劉榮照在任增城市新塘鎮鎮長期間,得知增城市順欣房地產有限公司收購土地擬進行商業開發,即向該公司老板鐘某權、胡某強提出以所謂投資入股的名義參與該公司位於瑤田村80畝地塊的收購開發。劉榮照親自制作了一份《合作開發經營土地的協議》,由姐夫顧恩洪與鐘某權、胡某強簽訂了該協議。2004年9月,劉榮照、顧恩洪以土地升值但不願繼續投資需退股為借口,向順欣公司索取所謂的退股費兼投資收益共計人民幣580萬元並得逞。
2004年11月至2011年3月初,劉榮照利用先后擔任增城市荔城街黨工委書記、增城市副市長的職務之便,接受增城市匯港房地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某清的請托,引入匯港公司參與荔城街道辦對三聯村相關閑置土地的整合項目。由顧恩洪代表劉榮照以投資入股的形式出資120萬元。后來,該項目實際獲利384.044萬元,梁某清通過顧恩洪送給劉榮照85萬元。
2004年12月,劉榮照利用擔任增城市荔城街黨工委書記的職務之便,引入增城俊杰房地產咨詢服務部老板陳某泉參與荔城街道辦對原屬華翰拓展有限公司的三聯村89畝閑置土地的整合。通過其姐夫顧恩洪出資50萬元參與該地塊整合。在該89畝土地整合項目尚未獲得實際收益的情況下,劉榮照以顧恩洪投資入股名義收受陳某泉賄送的所謂好處費150萬元。
收錢辦事斂財500余萬
除此以外,劉榮照在2002年至2011年間,先后9次接受企業請托,為他們在拿地、廠房批建、在“三舊改造”中從事房地產開放提供幫助,從中牟利500余萬元。其中最大的一筆是在2006年至2011年間,劉榮照利用職務之便,接受廣州市駿欣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陳某泉的請托,為其盡快審查通過一地塊的相關修建性詳細規劃積極進行協調。事后,劉榮照通過顧恩洪先后收受了陳某泉賄送的現金450萬元。
仕途看好時栽倒
劉榮照是增城人,曾是一名基層法官。1996年1月,31歲的劉榮照離開法院系統,正式步入官場,就任新塘鎮副鎮長。此后,他步步高升,2010年3月當選為增城市副市長。
2011年4月,46歲的劉榮照在仕途看好時,被廣州市紀委帶走接受調查。(記者劉曉星 實習生李柯 通訊員楊曉梅、許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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