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三亞市規劃局海棠灣規劃所的副科級干部楊某,從政府內部消息獲知三亞海棠灣定位“國家海岸”已獲評審,很快將進行大規模拆遷補償后,便從他人手中轉包20畝土地,突擊違規搶建成石斑魚育苗養殖場,通過行賄手段騙取國家征地補償3000萬元。記者近日獲悉,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以行賄罪對楊某判處有期徒刑,並沒收行賄款和騙取的補償款。
獲知內部信息
突擊轉包20畝土地
2005年,海南省政府、三亞市政府提出開發海棠灣旅游度假區設想。2006年12月,海棠灣分區規劃和城市設計通過評審,海棠灣定位為“國家海岸”,但尚未對外進行大力宣傳。而此時擔任三亞市規劃局海棠灣規劃所的副科級干部楊某,曾參與海棠灣前期規劃,看著海棠灣大量承包在外的土地以及星羅棋布的魚塘,楊某心裡很清楚必將進行大規模的拆遷補償。
“一定要趁這次大規模拆遷的機會,好好賺一筆。”楊某正盤算著如何借拆遷賺錢時,聽說三亞市海棠灣鎮鐵爐村委會林旺村一、二組南側灘涂地,承包者陳孝、王財明二人於2001年3月10日與鐵爐村委會林旺村一、二組簽訂承包約80畝土地的協議。因陳孝、王財明搞養殖5年來連續虧損,正愁如何把這些承包的土地往外轉包。
“真是天上掉餡餅啊,一定要抓住這個發財的機會。”楊某心裡樂了,終於找到了能轉包的土地,而且轉包的土地越多,拿到的補償也就越多。楊某思前想后打算盡可能多的承包土地,但苦於手中的資金有限。2008年3月,楊某與養殖戶楊某、三亞市工藝石雕廠負責人王某謙、三亞市海棠灣國土所所長李某寧合伙從個體養殖戶陳孝、王財明處轉包位於三亞市海棠灣鎮鐵爐村委會林旺村小組南側的20畝土地,並立即將部分土地用於改建石斑魚育苗養殖場。
無視政府禁令
搶建養殖場騙補償
2008年6月,三亞市委、市政府下文征用海棠灣爐環湖路所在區域土地,並發布了堅決打擊違法建設行為的決定。該文件明確禁止在海棠灣等建設項目規劃用地內非法搶建違章建筑﹔對於違法搶建的違章建筑,在城市建設和征地拆遷時不予賠償、不予安置﹔凡非法搶建的違章建筑,必須立即停止違法建設,並在該決定發布起15天內自行拆除。
為了獲取更多的項目補償款,楊某等4人決定鋌而走險,在2008年下半年仍合謀違規搶建石斑魚育苗養殖場(平常叫鮑魚場),直到2008年年底才改建完工。他們還在政府拆遷丈量清點工作中弄虛作假。
楊某的合伙人王某謙交代,2009年3月初,政府開始拆遷丈量清點工作。為能測出更多的水體積,得到更多補償,他們先抽水把養殖場填滿。在征地拆遷補償小組的工作人員測量時,他們讓工人幫助征地拆遷補償小組的工作人員去測量,因為其池底是斜坡,有20個養殖池最深處有2.1米,最淺處有1.6米,為了能獲取更多補償,便邀專家組測最深處。
為了能讓水產評估專家將其養殖場賠償標准定高些及盡快作出評估報告,2010年8月的一天,王某等請水產評估專家組的人吃飯,並叫楊某的兒子送給專家組成員一些好處。后來,專家組評估的結果是將其養殖場的補償標准定為每平方米1161元。如果按正常測量,補償標准隻有每平方米774元。
王某還稱,因怕被相關部門看出搶建石斑魚育苗養殖場的破綻,楊某和李某提出把2008年簽的蝦池租賃合同的時間改為2006年1月1日,后來又重新簽訂了一份合同。經時任海棠灣管委會主任、海棠灣鎮委副書記、海棠灣鎮鎮長李驥(另案處理)簽字審批同意,楊某等人得到征地拆遷補償款共計3094.9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