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智斗勇揭開案件謎底
張曉琪案發后,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湘潭市人民檢察院辦理張曉琪涉嫌特大受賄案。
通過對張曉琪工作環境和個人生活習性的判定,檢察官們“鎖定”了兩個關鍵人物:一個是與張曉琪所在單位有工程業務往來的譚某﹔一個是對張曉琪在經濟上“管得嚴”的妻子王某。
譚某被抓獲后,他隻字不提與張曉琪的關系,認為隻要自己不開口就會不了了之。辦案人員充分運用偵查謀略故布疑陣,在權衡利益得失后,譚某終於開始交代他為了爭取株洲工學院的工程,先后44次向張曉琪及家人行賄47.4萬元人民幣、港幣174萬元、美元1萬元的事實。
另一個“關鍵人物”王某歸案后,深知其口供與其夫命運休戚相關,在接受訊問期間一言不發。辦案人員通過做王某的思想工作,讓她轉變了認識,交代了丈夫受賄的事實。
當湘潭市檢察院的辦案人員向張曉琪出示法律文書時,他還猶如置身夢中。他辯駁自己只是收“朋友”的一點“意思”,就是“人情往來”,並未用公款賭博,不是犯罪。
面對辦案人員,張曉琪始終沉默不語。恰巧辦案人員中有一名偵查員曾就讀於張曉琪擔任校長助理的湘潭大學。於是,檢察官們從“師生關系”角度入手,逐漸讓張曉琪開始重新審視自己曾經拋棄的人生觀和價值觀。但此時的張曉琪還認為自己的錯誤在於賭博。當辦案人員問及那些數目不菲的賭資來源時,難以自圓其說的張曉琪百口莫辯,終於低下了頭。
■沉思錄
在張曉琪多次為他人牟取利益並收受賄賂的犯罪事實中,我們不難發現一個細節——對於張曉琪想辦的事,盡管學校院務會不同意,但他個人最終仍然“拍板”。這種“魄力”看似是張曉琪個人獨斷專行,實際上是學校內部的權力監督制約機制失衡,院務會成了“一言堂”。遏制腐敗,不得不提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權力監督。而最為關鍵的是,在構建起監督體系后,如何將監督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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