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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皮書1464份問卷調查官員對親屬經商態度

調查顯示:僅半數官員同意應責令經商親屬退出本人轄區

2013年02月26日08:12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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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三令五申禁止領導干部親屬在本人轄區從事營利性活動,但這一危害程度不亞於貪賄的腐敗現象卻屢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

為了解官員對親屬從事營利性活動的認識,以便有關部門掌握第一手材料,完善相應的制度,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法治國情調研組在全國二十余個省進行了問卷調查,回收有效問卷1464份。2月25日公布的結果顯示:僅有51.2%的官員認為應責令親屬退出營利性活動。剩下的或選擇反對、不清楚或拒答,佔一半左右。

中紀委連續發禁令

已有82人受查處

近年來,官員親屬依附權力經商成腐敗重災區。典型的如曾當選“2009中國十大品牌市長”的廣東省中山市原市長李啟紅腐敗案,其丈夫、弟弟、小叔子等多人在其轄區經商、辦企業。市長親屬參與工程招投標,“無往而不勝”。像李啟紅這樣披著人民公仆的外衣,通過土地經濟、房地產開發、內幕消息等,與民爭利、中飽私囊、集聚家族財產的官員並非隻此一人。

黨的十八大報告重申: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必須自覺遵守廉政准則,嚴格執行領導干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既要嚴於律己,又要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約束,絕不允許搞特權。

事實上,從上世紀八十年代開始,中紀委等有關部門,對官員親屬在本人轄區從事營利活動的禁止性規定,就沒有中斷過,而且一個比一個嚴厲。

2004年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明確規定,黨員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得在該黨員領導干部管轄的區域或者業務范圍內經商。

2010年,《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對官員親屬管理作了有史以來最嚴格的規定,其第5條規定,不得默許縱容親屬以本人名義謀取私利、為親屬經商創造條件、親屬在本人管轄范圍內經商等。

2009年,中紀委公布了十七大以來全國范圍內的領導干部親屬子女管理方面的數據,全國共有82名領導干部因配偶、子女違反從業的有關規定受到了查處。

贊成經商親屬退出

司局級高於省部級

是否應責令經商親屬退出本人轄區?調研發現,級別不同的官員的認識差異較大。態度最為積極的是司局級官員。有67.2%的司局級官員認為應該責令其親屬退出相關行業,或者官員本人應當辭職。

其余人數比例從高到低分別為:縣處級59.0%﹔省部級53.3%﹔科級48.9%﹔科級以下48.6%。

反對人數比例最高的是省部級官員,其人數比為26.7%。調研組提示,省部級官員反對的比例較高,值得有關部門密切注意。

公布親屬經商情況

省部級支持率最高

問卷結果顯示,雖然省部級官員反對經商親屬退出本人轄區的比例較高,但多數支持將親屬經商的信息予以公開。

不僅是省部級,各個級別的官員多數都認同應當向社會公開親屬從事營利性活動的情況。其中,省部級官員持贊同意見的人數最多,為66.7%。

比較而言,縣處級官員的認同比例最低,為57.2%。

調研組提示,值得注意的是,對信息公開問題,有相當一部分官員選擇了拒答,而且行政級別越高,選擇拒絕的人數比就越高。省部級為33.3%,司局級為31%,縣處級為24.5%,科級為17.4%,科級以下為13.4%。

調研組分析,之所以呈現這樣的分布,一個假設是,省部級官員的親屬在其管轄行業內從事獲利性工作的人數多。當然,實際情況究竟如何,還需要權威數據予以証實。

違規收入上繳國庫

多數官員未予回答

對是否應將官員直系親屬在其管轄行業內從事營利性活動的收入上繳國庫,不同級別官員的態度出現了較大的分化。但有一點是趨同的,即多數人選擇拒絕回答此問題,佔人數比例的第一位。而且,行政級別較高的被調查者,拒答的人數相對較多。

在作答的官員中,反對將親屬的獲利所得上繳國庫的人數佔比最高。

調研組分析,對待利益的態度最能夠體現官員服務於國家和人民的願望和意志。如此大數量的官員拒絕將親屬違規獲利所得上繳國庫,說明部分官員以個人利益而不是人民利益為重,違背基本的公職道德。(記者張紅兵)

(責編:李源、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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