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反腐倡廉

新京報:處理涉腐官員,法律責任當優先

王剛橋
2013年02月25日08:35   來源:新京報
【字號 】 打印 社區 手機點評 糾錯  E-mail推薦: 分享到QQ空間  分享


  ■ 第三隻眼

  紀律責任是一種內部責任,公眾對官員的紀律責任並不那麼關注,而對違法違規官員的法律責任,卻有監督到底的熱情。

  據中國之聲報道,最近有人爆料,江蘇省高淳縣商務局副局長魏某乘坐的公車是奧迪A6L,排量3.0升,售價60多萬元,嚴重超標。而據了解,魏某竟有兩個頭銜,一是高淳商務局副局長,二是水產市場董事長兼總經理。來自南京市紀委的消息稱,已封存違規使用的車輛,免去魏某公司董事長職務,退繳他在兼職期間取得的不合理薪酬。

  目前尚不知道當地紀檢部門會否有進一步處罰,但對於網絡曝光的腐敗行為,拿了的退回就既往不咎,並不少見。

  這些事件的處理無一例外地遭到了輿論的質疑。當違法行為發生后,糾正違法行為並不是法律責任的全部,而是前提。如果把“免去本就違規的任職”或“責令妥善處理本就違規高配的公車”當做懲罰,它反會變成對違法違規者的放縱和鼓勵。因為隻要沒被“曝光”,這些違法違規者就可安享灰色利益。而“不幸”被曝光,也沒多大問題,退了就行。如此無風險的腐敗,誰不想沾?

  試想,一個盜竊犯,能因為退回了全部的贓物就讓他於法外逍遙嗎?當然不能。我們更未聽說過,某盜竊犯被抓之后,司法部門會“免去其小偷的稱號,退繳其所竊贓款”,並給予記過處分。

  法律責任不排斥紀律責任,但法律責任理當優先。紀律責任是一種內部責任,公眾對官員的紀律責任並不那麼關注,而對違法違規官員的法律責任,卻有監督到底的熱情。這本就是法治的基本要求。

  像魏某一案,中央多次部署推動“政企分開”,並三令五申“黨政機關,包括各級行政機關,一律不准經商、辦企業。機關的干部、職工,一律不准在各類企業中擔任職務。”作為商務局副局長的魏某,不可能不知曉這項規定。明知而為,不能以免職了事。

  公眾期待的底線只是,落實好法律上的最低責任。反腐沒有捷徑,對民眾反腐熱情最大的尊重和認可,就是依法究責、嚴格執法、公正司法。

(責編:李源、姚奕)

更多關於 反腐倡廉頻道 的新聞
· 民生觀:為剎住公款煙花叫好
· 安徽規范國內公務考察:嚴禁變相公款游 不得贈送紀念品
· 長沙市委書記陳潤兒:領導干部應知“底”
· 人民論壇:腐敗是沉重的枷鎖
· 助學金成“唐僧肉”校長借“學籍”冒領119萬
· 法制日報:“表哥”暴露的更是“倡廉”的尷尬
· 合肥5年495人涉貪賄被查
· 人民日報海外版:中國正在變(漫畫)
· 人民觀點:兩會也講家常話
· 解放軍四總部聯合印發《厲行節約嚴格經費管理的規定》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焦點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