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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元官箴與廉政文化

張曉彬
2013年02月22日15:51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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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箴”是一種文體,文章學家來裕恂在其《漢文典》中說:“惟箴之本義,引申古今治亂興衰之跡,反復警戒,使讀者惕然於心,默知自鑒,斯乃正體。”箴體有二:官箴與私箴。私箴是用以警戒個人言行的,如唐韓愈的《五箴》,宋程頤的《四箴》,類似座右銘﹔官箴是對為政者的一種警戒,示以為官為人之道,往往用諷刺的手法以預防和挽救過失。早在秦漢之際就有官箴問世,其大量產生則始於宋元時期。與前代相比,宋元官箴講究德才並述,內容以弘揚儒學經典為主,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集中體現了宋儒理學價值觀,其中圍繞禮義廉恥而展開的部分內容觸及了廉政問題,是古代廉政文化的重要遺產。

  主張內修官德
  
  宋陳襄《州縣提綱》指出:“居官不言廉,廉蓋居官者分內事。”宋代以降,受理學強調內在道德修養的影響,統治者在吏治整頓中,開始注重通過宣傳教化以戒除貪污腐敗,官箴以經世致用為要義,旨在教導官吏遵循儒家文化價值觀而行事,故而備受當權者推崇。於是,官箴文化大行其道,得以風行和發展。宋呂本中在《官箴》中提到“當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知此三者可以保祿位,可以遠恥辱。”並認為:“此天下之要言,當官處事之大法,用力簡而見功多。”呂本中把為政三德作為處事大法,可見其重要性。其實,幾乎所有的官箴都會談及官員的個人道德修養,認為廉潔與否關系官員人格高下。宋羅大經在《鶴林玉露》中直陳“士大夫若愛一文,不值一文”、“士大夫若清廉,便是七分人”,將個人名節與清廉合在了一起。真德秀在《西山政訓》中勉諭僚屬四事,即廉、仁、公、勤,諸事之中將廉擺在第一位。此文被后世文人列在《名公書判清明集》的文首,當做官吏如何“清明為官”的綱領。

(責編:楊麗娜(實習)、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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