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本市范圍內的上下級之間、部門之間、單位之間借各種名義用公款搞相互走訪、送禮、宴請﹔不准組織或參與高消費娛樂活動﹔經批准召開的會議不准安排到風景名勝區、豪華賓館,不准提高會議用餐、住宿標准,不准安排紀念品。
昨日,全市反腐倡廉暨深化治庸問責工作會上出台“厲行勤儉節約,制止奢侈浪費”的規定。該規定有11條“禁止”,其中包括29條“不准”,針對全市各級黨政機關。
不定期明察暗訪
典型案件公開曝光
今年,督查11條“禁止”將是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的經常性工作,將不定期組織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邀監察員、黨風政風監督志願者等開展明察暗訪,對發現的違規違紀行為堅決查處,對典型案件公開曝光。
違規收受禮品禮金
追究主要領導責任
“規定”指出,凡違規收受禮品、禮金,設立“小金庫”,以及違反其他禁止性規定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對當事人一律先免職,再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並追究相關領導直至主要領導的責任。對造成公共資金浪費的,要責令當事人限期退賠用公款支付的費用並按有關規定處理。對審批把關不嚴或違規審批的,要依據有關規定實行責任追究。
“三公”經費無理由超支
扣減下一年經費預算
“規定”還要求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財政經費預算審核和監管,對用公款贈送禮品、禮金或無正當理由年度“三公”經費支出超出控制指標的單位,要按規定扣減下一年度經費預算。各級審計部門要加強對“三公”經費支出等情況的專項審計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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