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出“問題官員”復出“風波”。
新華網2月3日報道,山西省靜樂縣原縣委書記楊存虎因“女兒吃空餉”問題,2012年1月14日被山西省紀委常委會決定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次日山西省委常委會決定免去其靜樂縣縣委書記職務。但僅僅過去兩個月,楊存虎就出任山西省忻州市(地級市)環保局副局長,隨后主持該局全面工作。
面對民眾的一片質疑聲,忻州市有關部門專門釋疑道:此舉“符合干部任用有關規定”。“有關規定”,一是指《紀律處分條例》第12條:“黨員受到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工作人員解釋說:楊存虎受到嚴重警告處分,忻州市環保局副局長崗位一般為副處級,不屬黨內提升職務,也不屬於擔任高於其原正處級的黨外職務情形,“符合規定”;二是指《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第10條:“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的黨政領導干部,一年內不得重新任與其原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楊存虎從正處級的縣委書記到副處級的環保局副局長,屬降級使用,“沒有違反規定”。
復出確實“符合規定”,可為什麼民眾的質疑之聲依然不斷?關鍵在於,楊存虎在“女兒吃空餉”事件中所起到的作用,並沒有查清楚;或者是查清楚了,但沒有向民眾作出應有的交代。要是在“女兒吃空餉”事件中沒有責任,楊存虎就不該受到紀律處分,不該被免職;既然楊存虎受到了紀律處分並被免職,顯然他在“女兒吃空餉”事件中是有責任的。
什麼責任?相關部門沒有作出交代,民眾更無從得知。雖然無從得知,但民眾對問題官員的“關注度”,絕對不可以低估——楊存虎“低調復出”雖然已經過去快一年了,但民眾依然從忻州市環保局的官方網站中發現了其“閃電復出”的蛛絲馬跡,從而引發又一出“問題官員”復出“風波”。
民眾對問題官員復出的質疑,並不是要一棒子打死“問題官員”,並不是絕對地反對“問題官員”復出,更不是糾結於問題官員復出的時間是一年兩年或者一個月兩個月,而是想明明白白地知道:“問題官員”出的是什麼問題?其所出問題與其所承擔的責任是否相適應?
任意地忽略“問題官員”所出問題的性質、所應該承擔的責任的性質,改頭換面地使用“問題官員”,還動輒“負責任”地解釋復出“符合規定”,不知道這是存心低估民眾的智商,還是解釋者的無奈之舉。
陽光總在風雨后。把問題搞清楚之后,該復出的清清白白地復出,不該復出的堅決清除出“官員”隊伍,有什麼不好——如此,足見政府的自律自信,也能更堅定民眾對政府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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