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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年一案:廉政公署拿下“過江龍”陳鬆青

2013年02月01日15:34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臥底”暴斃蕉林

裕民財務的這些違規做法,並不是沒有露出過馬腳。

早在1982年,馬來西亞裕民銀行便已開始懷疑裕民財務在港批核貸款的程序出現問題,遂從吉隆坡總部調派一名內部審計師賈裡·易卜拉欣來港任助理總經理,負責管理會計及貸款等事宜,實際上是一個臥底,暗中展開內部調查,審核賬目。同時,裕民銀行總部下令裕民財務在未獲總公司批准前,不得再向佳寧系公司貸款。

1983年7月的一個早上,警方人員聚集在新界大埔一個蕉林內,著手偵查一宗懷疑謀殺案。死者是男性,頸纏浴袍的腰帶,身上沒有任何身份証明文件。警方經細心搜查,在他褲袋裡找到一個馬來西亞硬幣。查閱失蹤人口記錄,發現較早前裕民財務的一名副總經理曾報案,聲稱一位來自馬來西亞負責貸款事務的同事易卜拉欣失蹤。認尸后証實,死者就是易卜拉欣。

根據報案人提供的資料,易卜拉欣原本與陳鬆青、佳寧另一高層何桂全約定在7月18日下午會面,簽訂一份為數400萬美元的貸款,但整個下午他都沒有出現。期間他曾兩度致電報案人,說正忙於其他事情。原來,事發當日裕民財務主席從馬來西亞來港,並指示報案人不用再等待,應盡快自行簽出貸款,但由於報案人沒有簽發貸款的權力,所以遲遲不敢行動。及至易卜拉欣第二次來電,通話中說了一聲“等等”,隨后失去音訊。裕民銀行主席再三催促,報案人隻好簽出貸款予陳鬆青。隨后,易卜拉欣本人失蹤,直至尸首被發現。

警方根據証人的口供和現場線索展開調查,很快便逮捕了一名懷疑涉案的馬來西亞籍華人麥福祥。此人當時年約三十,蓄小胡子,個子矮小,體格健壯。7月18日黃昏,住在尖沙咀某大酒店的麥福祥,吩咐兩名酒店服務員將一個大皮箱搬上一部出租車,然后登車前往紅磡一間車行。他向該車行租了一輛日本小轎車,將大皮箱從出租車搬上小轎車,便自行駕車離去。據出租車司機對警方說,他當時沒有幫忙搬大皮箱,但大皮箱肯定很重,兩個服務員花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將其搬上小轎車。

裕民財務一名助理總經理透露,易卜拉欣7月18日上午離開公司后,中午至下午都曾致電給他,透露自己在尖沙咀某酒店,而麥福祥就住在這家酒店。因此,警方懷疑大皮箱內所藏正是其尸體。此外,由紅磡駛往大埔蕉林,路途遙遠,迂回曲折,警方相信凶手早已設定埋尸路線,部署精密。調查又發現,麥福祥經常利用假護照在港九兩地租住高級酒店,以掩護他的身份和行蹤。

8月3日,某報章刊登內幕消息,頭版報道了疑犯的容貌及懷疑犯案過程。麥福祥看到新聞,在一個私人住宅區准備逃遁,被及時趕到的警方圍捕。麥拒捕,試圖爬窗逃走,失足從四樓墮下,雙腿折斷,被送羈留病房急救。一名曾與他同居的女子則不知所蹤。警方相信事件一定並非麥福祥單人匹馬所為,幕后定有黑手,便通緝另外兩名同謀男子。警方在麥福祥所住地勘查,發覺現場正在裝修,地板留下不少木屑。易卜拉欣的尸體被發現時,身上也沾了不少木屑。警方推測尖沙咀的酒店是凶案第一現場,凶手只是事后將易卜拉欣的尸體搬運到所住的處所,因此尸體上沾有木屑。

麥福祥后來在審訊中向警方透露,他由馬來西亞政府的財政部派到香港,專門向在港的馬來西亞商人收錢,因為這些商人都從馬來西亞銀行得到優惠的貸款。他還表示,殺害易卜拉欣的是一個韓國人。最后香港的法庭判決麥福祥殺人罪名成立,判處他死刑。警方認為麥福祥后面還有主謀,但是隨著麥的被處決,易卜拉欣案與佳寧、裕民高層的關系就無法獲得証據了。

與此案有關的調查使一直被視為神秘幕后財團的裕民財務逐漸曝光。可是裕民財務究竟為什麼一次又一次地向佳寧借出大筆貸款呢?總公司在產生懷疑及制止裕民財務再度貸款之前,究竟已借出過多少款項?這些貸款有沒有歸還?哪些人牽涉當中?裕民銀行總部急欲了解內情。

廉政公署出手了

無疑,內部審計師之死,說明裕民財務向佳寧的貸款存在著嚴重問題。馬來西亞政府旋即委派審計署長諾丁(Noodin)、一名專業會計師和一名律師組成三人委員會,從1984年1月開始展開全面調查。

諾丁委員會花了幾個月時間,接見過許多裕民銀行的職員,也翻查過貸款的相關文件,包括金門大廈的估價報告。最令人吃驚的發現是在1979年至1983年間,裕民財務共批出8億美元(相當於港幣60多億元)予佳寧集團及由陳鬆青控制的其他公司。而這些貸款,大多數是在沒有足夠抵押或沒有足夠保証的情況下批出的,有些甚至是在發出款項之后才補辦文件的。委員會懷疑有權簽發貸款的高級行政人員,包括主席、董事及代理董事,極有可能涉及非法收受佳寧主席提供的利益,作為核准貸款的報酬。可是這三位人士均於1983年10月底向裕民銀行請辭,並相繼離開了馬來西亞。這種不打自招的行為,証明他們向陳鬆青發放的巨額貸款肯定涉及嚴重的受賄問題。

由於涉嫌行賄受賄的行為在香港發生,應該交由香港執法機構負責調查,諾丁委員會於1985 年4月便派代表來港,在律政署的安排下,正式向廉政公署作出貪污舉報。

接獲諾丁委員會的貪污舉報,廉署高層一致認為案情十分嚴重和復雜,估計調查范圍廣泛而耗時,決定成立專案小組展開偵辦處理。然而,誰也料想不到的是,該起案件的偵查竟然長達17年,跨越了香港回歸,在2001年才正式結案,創造了廉署的一項紀錄——耗時最長的一宗案件。

1985年5月23日,首席調查主任盧彬被任命為專案小組TF3的組長,率領首批加入的12位調查人員展開工作。當時任職高級調查主任的朱敏健是首批入組的成員之一。他被“征召入伍”的過程頗具戲劇性,而自稱精於數學的朱敏健“計算錯誤”,以為隻需一年左右便可以結案的案件竟拖了17年。

從專案小組成立便加入工作直至全案結束才功成身退的徐耀成當時任職助理調查主任。他這樣解釋小組的結構和工作分配:“諾丁報告書指出裕民財務曾借出多筆問題貸款予佳寧,相信是涉及貪污的詐騙行為,因此,TF3最初成立時分為甲、乙兩個分組,分別調查與詐騙和貪污有關的罪行。我們參考諾丁報告書上指出的問題和涉嫌的罪行來分工,每人負責一個范圍,展開調查。”

(摘自《零容忍:香港廉政公署40年肅貪記錄》未經許可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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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源(實習)、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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