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2月01日15:34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美麗的神話
佳寧集團不斷壯大,股價飆升,受到股民熱烈追捧。而使陳鬆青在地產界聲名大噪的是1980年的金門事件。
1980年1月,陳鬆青通過一家自己持有75%股權的公司,以9億9800萬港元購入位於中環的金門大廈。數月后,他又宣稱以16億8000萬元成功將它轉售予另一財團,消息轟動地產及金融界,整個香港社會為之側目,因為這是香港有史以來盈利最多的單一房地產項目。陳鬆青聲稱收購行動所需的龐大資金是來自佳寧及一直支持他的幕后財團,不需要向銀行借貸,而在香港,人們並不了解裕民財務與陳鬆青的關系。在金牌庄家詹培忠的協助下,陳鬆青以約3億港元現金收購上市公司美漢,稍后易名為佳寧投資有限公司(佳寧投資),成為佳寧集團第一家上市公司。佳寧上市后的股價為6元。這兩宗交易一方面使佳寧在香港房地產市場備受矚目,另一方面則顯示它具備雄厚的資本。1980年11月,佳寧股價曾一度飆升至每股17元9角的歷史高位。
陳鬆青呼風喚雨的本事,連香港銀行業的龍頭老大、英資匯豐銀行也沒有察覺。1981年,佳寧集團號稱盈利20億港元,一舉超過嘉道理(香港的猶太富翁,主要投資發電)、船王包玉剛和另一位華人富豪李嘉誠,與當年匯豐銀行的盈利相差無幾。上市不到兩年的佳寧居然能夠一舉成為與香港第一大銀行平起平坐的公司,陳鬆青這個南洋來的過江龍居然能夠和包玉剛、李嘉誠相提並論,這個神話實在是神乎其神。
佳寧集團的迅速崛起使市場驚詫莫名,其股票價值不斷攀升,一些短線投資者實現了發財美夢。佳寧的商界神話為人們津津樂道的同時,正在制造著一個巨大的騙局——陳鬆青和他的佳寧系那些令人眼花繚亂的子公司、孫公司對股價進行操縱,通過“自己買自己”,以維持較高的股價。再美麗的泡沫,最終還是要爆破的。佳寧神話破滅后,不少股民損失慘重。佳寧在香港遺留下來的是一個慘痛的教訓。
陳鬆青很熟悉資本主義社會和香港這個冒險家樂園的特質,刻意在人前形成一種高深莫測的印象。他非常重視“面子”,也非常善於使用公關手段,例如重金禮聘當時金融界知名人士及專業人才於自己的麾下﹔比如他將自己的辦公室裝修得美輪美奐,居住豪華大宅,並擁有名貴轎車等﹔比如他在社交場合故意顯示富豪的形象。另一方面,深諳人性的他,卻又十分低調,很少接受媒體的採訪,通常不拍照,使自己掩藏在朦朧神秘的氣氛中。人們看到他名下的公司和業務不斷膨脹,好像有用不完的資金,對於他的背景及財政來源則眾說紛紜,莫衷一是,這又增加了他對股民的吸引力。
當時香港媒體盛傳著有關陳鬆青背景的各種版本,包括:陳鬆青的后台老板是馬來西亞官方﹔陳鬆青是菲律賓總統馬科斯夫人的密友﹔陳鬆青的資金來自莫斯科人民銀行(蘇聯官方在新加坡開設的銀行)﹔甚至還有說陳鬆青與北京高層關系密切的。陳鬆青自然不會澄清這些傳聞,這些傳聞已經成為他的免費廣告。
不過,陳鬆青最終還是“澄清”過這種傳聞。1980年1月4日,陳鬆青在律師陪同下到香港証監處作証,聲稱佳寧是他與東南亞一個大家族合作的,這個家族成員遍布各地,資金則來自紐約市場,是年期15年的無限額貸款,利息是9厘。這當然是鬼話。
土崩瓦解
佳寧神話的破滅,與當時的政治及經濟大環境密不可分。
1982年前后,中英政府開始就香港的前途問題展開談判。其時,人們還無法看清香港的前途,整個社會一片迷茫,這也帶來了經濟的困頓——房地產價格大跌,各行各業均受到沖擊。在這種形勢下,佳寧集團的神話開始破滅。
1982年9月,佳寧仍堅稱在六個月內獲純利2億6900萬元,不過,話音未落,旋即宣布資金周轉不靈,股價應聲下跌,它的主要債權銀行提出將佳寧清盤。雖然佳寧集團試圖挽狂瀾於既倒,嘗試與銀行安排債務重組,但無奈大勢已去。
1983年1月3日,佳寧股票在交易所停止買賣,旗下公司逐步停業。一個叱咤一時的商業王國就此土崩瓦解。鐘正文留下16億港元的貸款擔保和20億港元的債務,首先逃離香港,佳寧商業詐騙案全面爆發。隨后,債權人紛紛向法院起訴,佳寧集團及屬下多家關聯公司被清盤。1983年10月2日,陳鬆青及多名高管被逮捕。1983年7月18日,裕民財務公司總經理助理賈裡·易卜拉欣(Jalil Ibrahim)被暗殺。香港警方很快就發現,這個謀殺案並非普通的刑事罪案,而是涉及復雜的重大商業詐騙,由此,廉政公署也介入了這個案件。
空手套白狼
如上文所述,雖然佳寧集團的倒閉與當時的政治及經濟大環境密不可分,然而廉政公署的調查表明,大環境僅僅是一面鏡子,一面照妖鏡——它只是把壞死的佳寧給照了出來,讓其原形畢露而已。
廉署的事后調查証明,與陳鬆青聯手呼風喚雨的還有鐘正文、裕民財務公司總經理等商界和法律界精英,其中,裕民財務截止到1983年4月,共向佳寧系提供了超過40億港元的貸款。至佳寧系全線崩潰之時,其債務總額約在100億港元左右,嚴重資不抵債。
陳鬆青等人被控詐騙和貪污等多項罪名。但審訊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陳鬆青先是被陪審團裁定無罪,在糾纏了13年后,陳最終認罪,被判刑3年。而被廉署窮追不舍的另一名主要被告人——原匯豐銀行旗下的獲多利公司行政總裁袁朗達,1989年被通緝,將近10年后,才由英國引渡回港受審。
佳寧集團的倒閉並非單純因為經濟衰退以致營運出現問題,相反,陳鬆青以行賄和欺詐手段來取得資金和假造盈利泡沫才是致命的原因。事實上,佳寧早已負債累累,金門大廈的出售其實是未完成的交易,報稱的利潤只是紙上數字。曾參與調查的廉署總調查主任盧敬榮引用俗語“十個茶壺九個蓋”來形容當年陷入困境的佳寧集團的財務狀況。為了幫助佳寧收購金門大廈,裕民財務竟然借出了2億9200萬美元給一個由陳鬆青控制、登記資本額隻值兩元的新公司——這是當年最大宗的銀行貸款,安排顯得極不尋常。
裕民銀行是由馬來西亞政府開辦的,最初目的是為當地不同族裔的農民提供銀行服務及商業運營專業意見。此后,這家銀行業務拓展至國外,在海外多個城市開設分行。由於香港的銀行法例限制,裕民銀行不能直接開辦分行,就在香港成立了一家財務公司——裕民財務,由裕民銀行幾位高級職員掌管行政及決策權。裕民財務成立之初,必須積極爭取客戶以打開局面,而表面風光實質資金短缺的佳寧為了擴張業務亦需要財務支援,二者一拍即合。陳鬆青長袖善舞的本事在和馬來西亞這家銀行的交往中發揮得淋漓盡致。1979年,裕民財務批出第一筆為數500萬港元的貸款給佳寧。陳鬆青起先主要是與裕民財務的總經理聯系,稍后跟其他幾位裕民財務的高層人士包括主席、董事及代理董事都建立了密切聯系。
根據廉署后來調查所得的資料顯示,佳寧向裕民財務取得的貸款,額度龐大,大部分都沒有足夠的抵押和妥善的文件記錄,也沒有依照既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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