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參與面臨的制約因素
在資訊發達的今天,隨著社會政治經濟的發展和公民素質的提高,公民參與廉潔城市建設呈現快速發展的態勢,公民參與公共事務的積極性越來越高,參與的程度也越來越深。
應當看到,雖然我國在推動公民參與方面積累了不少經驗,但是由於公民參與受政治、經濟、文化發展等諸多因素的制約,實踐中仍然有不少問題應引起高度重視,如公民參與領域不廣泛、參與程度不深、參與積極性不高、參與機制不完善等。
公民參與受我國公民整體文化素質制約。廉潔城市建設必然會受到公民文化素質的影響。我國公民的整體文化素質不高。政治觀念、法治觀念與人們的文化素質有著密切的關系。在現實中,公民參與廉潔城市建設的意識淡薄,這與他們有限的文化素質有著很大的關系。因此,提高公民整體綜合文化素質是政府與公民自身一直需要努力的方向。
公民參與受到體制的制約。民主集中制是廉潔城市建設中政府決策的一個基本原則,但目前一些城市的政府在重大決策中往往“集中”有余而“民主”不夠。很多重大決策仍然是“一把手”說了算。有些決策雖然表面上採取了較為集體、民主的形式,在決策前讓有關方面參與討論,但最后還是個別人的意見起關鍵作用,絕大多數人的意見則被擱置一旁。
公民與政府信息不對稱。信息對稱是公民參與廉潔城市建設的關鍵所在。現實中,政府在獲取信息上具有天然的優勢,但對於一些會產生不利后果的信息,政府通常會採取保守方式處理。例如,一些民意推薦會,直到開會前夕,公民還不知道相關的必要信息。公民在參與廉潔城市建設的過程中,如果能掌握足夠信息,政府官員中的不廉潔行為就可得到有效控制。
公民參與廉潔城市建設的對策
廉潔城市建設的公民參與要經過長期大量的積累和准備。這個准備,既有理論上的,也有制度上和實踐上的。基於以上分析,筆者對公民參與廉潔城市建設作出如下考量——
加強公民參與主體意識和權利意識。公民參與的主體意識和權利意識對於規范公民是否能夠廣泛而深入地參與到廉潔城市建設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公民隻有具備了參與的主體意識,才能認識到自己是廉潔城市建設的主人,才能積極而主動地參與其中,為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提出建議和對策。在賦予公民參與主體意識的同時,還應在更高程度上要求公民提高自身的權利意識,增強公民的主體性和責任感。公民隻有具備基本權利意識,才能勇於承擔責任。作為公民參與的主體,公民應該以城市主人翁的姿態參與到廉潔城市建設中,在參與廉潔城市建設的過程中自我管理、自我服務,不斷充實和完善自己,進一步影響和動員他人一同參與到廉潔城市建設的隊伍中來。
培養和提高公民參與能力。政府作為服務的提供者,應該思考如何培養提高公民參與的能力。首先應為公民提供一種學習的服務平台,採用多種方法和手段培養和提高公民的參與能力。其次應向公民傳授有關廉潔城市建設方面的知識和技術能力,讓公民更好地參與到廉潔城市建設中來。如深圳市政府通過報紙電視等傳統媒體和網絡、印刷宣傳冊等方式對廉潔城市建設規劃進行宣傳,方便公民了解廉潔城市建設的具體內容和要求,提高了市民參與廉潔城市建設的能力。
增進政府與公民參與的良性互動。現代信息技術的運用,開辟了廉潔城市建設多元化和互動化的參與渠道。目前國內許多城市在創新公民參與渠道方面有很多新嘗試,比如“網上投票”、“書記市長直通車”等等,這些都是拓寬公民參與渠道的有益方式。公民可以通過網絡終端以電子郵件、網絡聽証會、電子市政廳等網絡參與的形式參與到廉潔城市建設中來。
建立健全公民參與的法規制度。要加強公民參與的程序化和制度化建設,並通過相關立法的手段來推動公民參與的進程,還要通過制度安排來使公民民主參與的權利得到切實的保障。如加快公民參與程序的合理化建設、擴大公民對行政行為的監督、建立民意調查制度等。要在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賦予公民的政治權利和自由的前提下,對公民參與廉潔城市建設的形式、內容和途徑作出明確的選擇,使公民可以按照一定的程序參與到廉潔城市建設中,使公民參與做到有法可依,從而更加規范和穩定。
(本文作者分別為中南大學講師,中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廉政與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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