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寶昌案的案卷
辦案人員討論案件
與監獄方面座談
他一不抽煙,二不喝酒,開一輛老舊二手車上下班,衣著朴素,生活簡單,也曾多次拒禮拒賄,多次在公開場合強調廉潔從政,多次立功受獎,殊不知——
這位“清官”還有另一面
丹東市監獄的前身可追溯到清末,后由奉系軍閥張作霖選定現址,於1920年4月動工興建。新中國成立后,丹東市監獄成為人民民主政權改造罪犯的場所。上世紀六十年代,丹東市監獄遷並到凌源,1984年在原址恢復重建。
新年伊始,遼寧省檢察院組織編撰的廉政警示教育讀本《以人為鑒明得失》付梓了。這本小冊子從近幾年檢察機關查辦的數十起監管場所職務犯罪案例中精選出5件,很有代表性,取名“以人為鑒明得失”,是期望擔負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職責的干警們能從中得到啟示。近日,該讀本下發到遼寧省丹東市監獄,管教干警人手一本。翻開書頁,他們都看到一個熟悉的名字——劉寶昌。
2012年10月26日,遼寧省丹東市中級法院對丹東市監獄原監獄長劉寶昌受賄案進行一審宣判,劉寶昌收受他人賄賂109.3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劉寶昌表示服判,不上訴。
案發前,如果說劉寶昌是個貪官,恐怕誰都不會相信。這位監獄長一不抽煙,二不喝酒,開一輛老舊二手車上下班,衣著朴素,生活簡單。他也曾多次拒禮拒賄,多次立功受獎。然而,“清官”的另一面,掀出來是令人咋舌的。
思想蛻變
各方贊譽並沒有讓劉寶昌感到很光彩。相反,他覺得自己付出多而收獲少,這輩子過得很虧
1952年10月,劉寶昌出生在黑龍江省訥河縣一個普通工人家庭。10歲時,他的父親上山伐木被砸成重傷,第二年就病故了。彌留之際,父親緊握兩個兒子的手說“好好做人”。劉寶昌的母親是制鞋廠的普通工人,在困苦中撫養兒子長大。1968年,劉寶昌參軍入伍,轉業后當了工人。他聰明能干,很快被招入訥河縣公安局工作。1979年,27歲的劉寶昌調任丹東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2000年,劉寶昌就任丹東市公安局振安分局局長。
2004年8月,市委組織部一紙調令,將劉寶昌提拔到丹東市監獄任監獄長。當時的丹東市監獄困難重重,賬戶上僅有1800元可用資金,外債卻有1000多萬元。上級領導對劉寶昌寄予厚望,希望他能改變監獄的落后面貌。
任職的最初幾年,劉寶昌不顧身患糖尿病和心臟病,一心扑在工作上,丹東市監獄很快發生了巨大變化:監舍完成全面改造,所有在押人員都告別大通鋪,睡上了單人床;安裝了最先進的數字化監控設施;建筑面積3800平方米的綜合性教學樓落成;1000多萬元外債全部還清。劉寶昌個人兩次被記三等功,一次被記二等功,多次獲評人民滿意政法干警、廉政建設先進個人。
各方贊譽,並沒有讓劉寶昌感到很光彩。相反,他覺得自己風裡來雨裡去,對工作付出太多,收獲卻太少,這輩子過得很虧。正是這種思想,給他增添了一種莫名其妙的壓力。看穿了劉寶昌的心思,家人和朋友也勸他別太“虧待”自己,“你都50多歲了,還能再干幾年?別忘了人走茶涼,有權不用,過期作廢。”
“有權不用,過期作廢。”劉寶昌的心震顫了,他決定改弦更張,多為自己考慮考慮。
劉寶昌並不缺錢,妻子有退休金,兩個女兒都成了家,女婿們經商做買賣,生活寬裕。然而,貪欲的大門一旦開啟就再難關閉。從收受第一筆賄賂開始,劉寶昌無可挽回地蛻變了。
斂財有方
田某兩次行賄共30萬元,其夫許清林得以監外住院治療,並於2009年8月假釋出獄
減刑、假釋作為重要的刑罰變更制度,對激勵罪犯改造、維護監管秩序、緩和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具有重要作用。可在劉寶昌眼裡,二者都是重要的斂財工具。他通過向主管監獄長、刑罰科打招呼,授意或默許經辦人員在《罪犯減刑(假釋)審核表》上造假,並在明知不符合規定的情況下,批准監外執行、假釋,12次收受賄賂共計81萬元。“所有服刑人員的減刑、假釋、保外就醫,都要經過劉寶昌同意,他說了就算。他決定的事,開會討論只是走個形式。”丹東市監獄一位領導如是說。
許清林因犯挪用公款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2008年5月轉入丹東市監獄服刑。2008年6月的一天,許清林的妻子田某經人介紹找到劉寶昌,“我家老許身體不好,多年的高血壓,您能不能給安排一下,讓他去醫院看看病?”“情況我都知道了,符合條件的話就按規定辦理。”劉寶昌打著官腔。兩人閑聊了幾句,劉寶昌說:“我小女兒是音樂老師,在大連辦了個鋼琴班,租教室花了不少錢,大連的物價水平可比咱們這兒高多了。”
田某聽懂了劉寶昌的話外音。第二天,她取出10萬元錢,打電話給劉寶昌,“我想找嫂子有點事,怎麼聯系她?”劉寶昌心知肚明,告知妻子陳某的手機號碼。當晚,田某與陳某相約見面,將一袋子現金交給陳某。於是,在劉寶昌的安排下,許清林很快被送到丹東市某醫院住院治療。一個多月后,上級部門要求監獄清理監外住院人員,不符合條件的要一律收監。田某著急了,又找到劉寶昌:“我家老許病情剛有好轉,可不能前功盡棄啊,您一定得想想辦法。”“上級要求咱們必須執行,不過你家老許住院時間不長,平時表現也不錯,情況倒是可以考慮。”當晚,田某又約陳某,送了20萬元,許清林收監執行一事就此不了了之。
后來,許清林又不滿足於住院,想辦假釋,劉寶昌也開了綠燈。於是,在有劉寶昌簽字的《罪犯減刑(假釋)審核表》上出現這樣一段話:“許清林入監后,深刻認識到自己的犯罪對社會、對家庭帶來的危害,決定用勞動的汗水洗刷自己的靈魂,用優異的改造成績回報政府的挽救之恩。”2009年8月,許清林走出監獄大門,隨后四處“鳴冤”,多次越級上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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