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11點,楊曉麗被帶入法庭,50歲的她頭發已經花白。通訊員張笑銘攝
昨天上午,原中國兵工物資總公司化工公司副經理楊曉麗因涉嫌挪用公款、合同詐騙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在市一中院受審。
起訴書顯示,楊曉麗挪用的公款及濫用職權導致的損失,都流向了劉立新所在的張家港保稅區貿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對此,楊曉麗表示,原因是劉立新曾在金融危機時,救兵工公司於危難之中。
據了解,楊曉麗自2006年至2010年10月擔任國有公司中國兵工物資總公司化工公司副經理。檢方指控,楊曉麗任職期間,為幫助私企營業者劉立新(另案處理)周轉資金,實施了三項犯罪行為。
兩次挪用公款2230萬元
第一項指控是挪用公款罪,楊曉麗於2010年3月,在明知劉立新控制的張家港保稅區貿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沒有供貨能力的情況下,代表中國兵工物資總公司與貿強公司簽訂《採購合同》兩份,以支付貨款的名義,挪用1370萬元供劉立新使用,至今尚未歸還。
2010年4月,楊曉麗又以中國兵工物資總公司化工處的名義與淄博福祿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簽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收取淄博福祿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銀行承兌匯票形式支付的貨款人民幣860萬元后,挪用上述貨款供劉立新使用,至今尚未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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