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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老總涉嫌三宗罪受審自稱“為了報恩”

2013年01月06日07:32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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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被控合同詐騙濫用職權

楊曉麗還被控合同詐騙罪。她於2010年6月間,在明知貿強公司沒有供貨能力的情況下,對燕山金豐商貿有限公司負責人魏某謊稱貿強公司可以供貨,並安排燕山金豐商貿有限公司與貿強公司簽訂虛假《購銷合同》,騙取燕山金豐商貿有限公司貨款人民幣400萬元,后劉立新歸還魏某人民幣100萬元。

另外,楊曉麗還涉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她於2010年4月,代表中國兵工物資總公司與南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簽訂《產品購銷合同》,中國兵工物資總公司支付南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貨款人民幣1500萬元后,楊曉麗擅自以中國兵工物資總公司化工處的名義出具一份委托函,委托南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將提貨單轉至貿強公司名下,導致中國兵工物資總公司資產嚴重損失。

女老總稱初衷是想報恩

楊曉麗稱,她與劉立新是在2006年認識的,對方是私企營業者。對於幫助劉立新的原因,楊曉麗解釋稱,2008年左右,正值金融危機,當時兵工公司進的貨物的市場價都比進貨價要低,導致庫存嚴重,虧損很大。“當時劉立新對兵工公司幫助很大。”楊曉麗說,由於此前劉立新與兵工公司合作賺了很多錢,所以她覺得劉立新有能力幫助公司彌補一些虧損。

在溝通后,劉立新同意以兵工公司的進貨價來收貨。“劉立新高買低賣虧了很多錢。”楊曉麗說,此外,兵工公司因為需要業績,倉儲費和運輸費等都是劉立新替兵工公司支付的,加上進貨的錢一共有1900多萬元。

楊曉麗說,很快劉立新的公司就於2010年出現了困難,所以她才幫助劉立新多拉了一些業務,但是她並不知道劉立新的公司沒有供貨能力,她想著“報恩”幫劉立新的公司周轉,渡過難關。此案沒有當庭宣判。(記者孫思婭)

(責編:楊麗娜(實習)、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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